6.1.1 成品钢结构井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材质检验报告,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并应标出构件号及结点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材质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应齐全;预拼装应抵厂检查。
钢结构井架在工厂内制作,应根据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加工制作和检查验收的标准。井架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注明连接顺序号,并按顺序发运到现场,以减少二次搬运。安装施工单位宜参加出厂前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钢结构井架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材质检验报告。
6.1.2 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2 截面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4mm;连接处应为±3mm。
3 箱形构件截面高度和宽度尺寸的允许偏差均应为±2mm;垂直度不应大于3mm;对角线差不应大于5mm;连接处对角线差不应大于3mm。
4 构件端面对轴线垂直度不应大于构件长度的1/1500,且不得大于3mm。
5 构件弯曲矢高不应大于5mm;扭曲不应大于3mm。
检查数量:对照构件装运清单,逐件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角尺、塞尺及拉线检查。
这两条规定了钢结构井架构件验收的标准,如构件在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不慎发生变形,在现场拼装时应进行矫正。
6.1.3 钢结构井架在运输、堆放和吊装中造成的构件变形,在拼装时应进行矫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
这两条规定了钢结构井架构件验收的标准,如构件在运输、堆放和吊装过程中不慎发生变形,在现场拼装时应进行矫正。
6.1.4 立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6.1.4 立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这三条为钢结构井架现场拼装合格的质量标准。
6.1.5 斜撑(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6.1.5 斜撑(架)拼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这三条为钢结构井架现场拼装合格的质量标准。
6.1.6 支承框架对角线差不应大于4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这三条为钢结构井架现场拼装合格的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