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二次铅物料回收应包括杂铅回收、废铅酸电池回收、其他行业产出的铅物料回收。
4.2.2 处理硫化铅精矿的铅冶炼厂宜设二次铅物料回收的设备,并宜具备二次铅物料回收能力。
为了提高二次铅回收的生产能力,减少二次铅物料对环境的污染,处理硫化铅精矿的铅冶炼厂一般宜具备二次铅物料回收的设备和能力。
4.2.3 废铅酸电池解体可采用整体破碎、筛分、选矿的工艺将金属颗粒、电池壳颗粒、铅泥选分,也可采用切割法将壳体与栅板、铅泥分开。铅泥宜返回矿铅生产系统。
对于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理,国内具有较大规模的二次铅生产工厂不多,废铅酸电池解体一般采用以下两种生产方法:
(1)全自动机械化切割解体分离,取出栅板、铅泥、废酸。废酸过滤后,稀酸返回铅酸蓄电池厂。
(2)机械破碎解体-重力分离,分离出金属颗粒、塑料颗粒、铅泥。在过滤铅泥时形成的酸性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回水应返回使用。
栅板、金属颗粒一般采用熔铅锅熔化后,再配制成铅合金。
对于铅泥的处理,国内工厂一般采用反射炉熔炼工艺,个别工厂采用短窑熔炼工艺或全密闭竖炉熔炼工艺;为了达到环保、岗位卫生以及清洁生产的要求,新建工厂设计时,宜采用短窑、全密闭竖炉或侧吹转炉熔炼工艺,不采用没有良好密闭能力的反射炉熔炼工艺。
为了保证车间内生产岗位的环境空气达到职业卫生要求的标准,熔铅锅应设置通风罩。
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含砷渣和砷浮渣应防止被水淋泡,以免造成职工砷化氢中毒。
在二次铅物料处理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防止铅尘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