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烟(粉)尘污染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原料破碎、筛分、上料、下料、转运、配料系统的产尘点,宜采用喷水或喷雾、抽取过滤、静电、机械、生物纳膜抑尘等方式控制粉尘污染。对粉状物料或产品包装、破碎等环节,宜采取气力输送或密闭负压等防尘措施;除尘设备应采用布袋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
2 料仓的进出料口应设置密闭罩、泄压与吸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 除尘系统设计应根据系统风量、温度、压力、水分、废气成分及烟(粉)尘的特性、污染控制要求等进行除尘设备的选择与合理配置。
4 石灰乳制备作业宜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并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
破碎、筛分、上料、配料、粉料产品包装等作业场所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为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保证良好的车间作业环境,宜在这些作业场所设置喷雾洒水设施及采用生物纳米除尘新技术。在不影响操作的条件下,尽可能采取密闭除尘措施,根据粉尘性质和要求达到的排放标准要求,可选择湿式或布袋除尘设施。
生物纳膜抑尘利用粉尘聚合原理除尘。基于生物纳米技术研制纳膜药剂,形成纳米级泡沫,通过大大增加雾液和尘粒的接触面和附着力实现高效率除尘。生物纳膜抑尘适用于开放式工作环境,可处理0.01μm的粉尘,适用于快速地在大范围环境降低粉尘浓度。主要用于矿山、煤岩、料堆除尘,对于一般性粉尘的除尘效率达98%以上,对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可达99%。生物纳膜抑尘系列抑尘技术措施包括雾尘封、易尘封、落尘封、路尘封等,分别适用于采矿场、废石场防尘(雾尘封、落尘封)、皮带等输送系统防尘(易尘封、落尘封)、道路防尘(路尘封)。
粉状物料采用机械设备输送时,无法避免飞扬和洒落,这样既恶化了内外环境,又损失了宝贵资源。而气力输送则无此缺点,同时因没有或很少机械运转部件,维护操作也较简单。因此,当物料性质适合气力输送时,宜尽量采用这种输送方式。若提升高度不大,还以采用负压状态的气力输送为宜。当采用正压输送时,设备和管路需要严格密封,矿仓进料处应设有泄压与收尘装置,以保证全系统无粉尘外喷。
3 除尘设备主要有旋风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或它们之间的组合等。旋风除尘器具有操作简单、阻力小、无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低、占地小等优点,但其除尘效率低,一般在90%以下,适合去除大颗粒烟尘。静电除尘器具有压损最小、能耗较低、无污水处理、除尘效率高(对于1μm~2μm的粉尘除尘效率可达98%~99%)、正常操作温度可达300℃等优点,其缺点是除尘效率会受操作条件(如烟尘性质、比电阻、温度等)突然变化的影响,对粉尘有一定的选择性,占地面积大,一次性投资费用高,维护费用高,结构较复杂,安装、维护、管理要求严格。布袋除尘器具有能耗低,能有效捕集细粒烟尘,对于5μm以下的尘粒过滤效率在99%以上,总除尘效率大于99.5%,无污水处理,只要选材得当不会受高温影响等优点,其缺点是对含水分的气流很敏感、易发生堵袋现象、阻力稍大、占地面积大、维修量较大。湿式除尘器具有操作简单、除尘效率高、投资省、占地小等优点,其缺点是阻力大、能耗高、有水处理问题。因此要根据废气特性、要求达到的除尘效果、各种除尘器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和配置。
4 石灰乳在有色金属选、冶厂的工艺过程以及废水、废气的净化中有着广泛的用途。石灰乳用量较大的单位,一般都设置石灰乳制备车间或工段,将生石灰加水制备成乳液。在石灰运输、装卸和石灰乳制备中,会产生大量的石灰粉尘,使作业条件和周围环境恶化,故需加强设备密闭和通风除尘措施。
4.1.2 原料堆场、仓库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储存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生产区、道路、渣场、废石场、尾矿库等有粉尘污染的区域宜配置喷水、喷雾、纳膜抑尘设施或采取固定、移动吸尘设备等措施。
原料堆场、仓库、生产区、道路、渣场、废石场、尾矿库等区域的空气含粉尘较多,由于粉尘是重金属的载体,因此要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粉尘含量,降低粉尘含量的途径一是自然沉降,二是大气降水净化,三是植物吸附。
对于正在作业、运行的厂区,为了提高环境空气中的粉尘净化效果,只能采用人工移动吸尘、喷水、纳膜抑尘等方法,并优先采用移动吸尘方法,采用喷水降尘法一般需要与吸尘式清扫车相结合。收集的粉尘应该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采用喷水降尘法时,为了使人工喷水既有效果又不致污染水体,需要控制喷水量,喷水强度按该地区年降水量大小选取,在年降水量小于500mm的地区取低值,在年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0mm的地区取高值。
采用喷水降尘法时,喷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qAK(1)
式中:Q———日喷水量(m 3 /d);
q———生产区域日喷水强度(L/m 2 ),产生重金属粉尘污染的生产区域取5~10,其他区域取2.5~5;
A———喷水覆盖面积(m 2 ),金属冶炼项目以熔炼及制酸或气体净化车间场地面积计算,原料堆场、渣场、废石场以作业区面积计算,尾矿库以干滩面积计算;
K———喷水系数,取0.8~1.2,按不同场所含尘浓度的高低,分别取大值或小值,具体按实际需要确定。
4.1.3 工艺过程产生烟(粉)尘、二氧化硫、酸雾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装置、作业区,应设置密闭罩,负压、通风系统和净化装置。
4.1.4 再生金属冶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物理分离工艺对废料进行分离、分拣或预处理;
2 火法冶炼烟气应采取防治二 英类污染的措施。
本条对再生金属冶炼作出规定。
2 本款为强制性条文。二 英类是高毒性物质,可致癌,还具有生殖毒性和遗传毒性,直接危害子孙后代的健康和生活。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因此二 英类污染是关系到人类存亡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加以控制。有色金属废料再生项目的烟气除含重金属外,还含二 英类,需要采取相关污染治理措施。目前国家正在制订相关排放标准,在这些标准颁布之前可以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再生铜、铅、锌、镍、锡等的原料中含有少量油、油漆、塑料、橡胶及其他有机物,在火法冶炼过程中这些物质在烟气温度降至250℃~500℃时会生成二 英类。目前减少二 英类排放量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预处理工序尽量分离出原料表面的油、油漆、塑料、橡胶及其他有机物;二是对烟气采取骤冷措施,使烟气快速越过250℃~500℃温度区域,防止二 英类的再合成;三是采取焦炭或活性炭等吸附措施。
4.1.5 当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或烟气量超过相关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时,应设置脱硫、脱硝系统。
国家现行有色金属工业行业排放标准除规定浓度达标外,还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达标。因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总量、基准排气量超标时,均必须采取脱硫、脱硝的措施。为了从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将本条设为强制性条文。
4.1.6 对化学药剂制备、给药场所和试验、化验等作业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设置密闭及抽风净化系统。
4.1.7 排放废气的装置、排气筒等应设置监测采样口及配套操作平台,并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
为了便于对废气排放进行常规监测,要求在排放废气的装置、设备、排气筒(烟囱)的合适位置设置监测采样口和采样操作平台,并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监控废气治理运行状况,及时控制事故排放。
气体管道的监测孔布置在气流较稳定的管段或竖直管段,可以较准确地测定流速和流量,当气体含尘或湿度较大时,其断面浓度比较均匀。正压气体管道上的监测孔采取防喷措施,是为了监测人员的安全。高温高湿烟气管道应采用石棉、玻璃棉等材料进行保温,以防结露腐蚀,并防止烟尘黏结。项目环境评价有在线监测要求的,其在线监测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4.1.8 废气排气筒的高度及位置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的冶炼烟气、精矿干燥烟气、制酸尾气以及锅炉烟气的排气筒(烟囱)分别由收尘、制酸、热工等专业各自设计,确定排气筒高度所遵循的原则和依据以及所用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有时出入很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使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本条作了统一的规定。
气象条件对烟气的扩散有非常大的影响,同样高度的排气筒处在不同区域,烟气扩散的效果差异很大,因此,在确定排气筒(烟囱)高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气象条件,这一点可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取得资料。
厂区内有两座以上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烟囱)相互靠近时,一般要求其中心连线与常年主导风向垂直或成较大的角度,目的是避免或减轻排放烟气中有害物质在下风向环境空气中的叠加,引起局部污染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