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