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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建筑物部分、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一,代码01。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邮政编码:610081),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铁路工程定额所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宗辉 方晓琳 左 涛 陈 丽 徐晓燕 王 凯 李志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胡传海 王海宏 吴佐民 郎桂林 陶学明 刘 智 张丽萍 赖铭华 陈 彪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 宇 郑玮皓 /FaXWfad63kYoOF1gH6Yl+ZM2Dfrfa3aPEKa3Pu7fRlxihrqMcb6gb6mTjbtw1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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