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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石油化工装置用机泵应按使用寿命至少20年(不包括易损件)进行设计和制造,其不间断连续运行周期不应低于表3.1.1要求的年限。

表3.1.1 石油化工装置用机泵的不间断连续运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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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工况条件下,机泵的不间断连续运行时间可另行协商。

3.1.2 采用的机泵应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且应至少有一台相同或相似型号的产品在相同或相似操作条件下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

3.1.3 连续运行的泵、中小型风机、仪表空气离心压缩机、往复压缩机等应设置备泵或备机,单泵(机)运行时备用数量应为1台,多泵(机)并联运行时备用数量应至少为1台;连续运行的搅拌器等应采用离线备用部件的方式;大型风机、离心压缩机、燃气轮机等可不设备机,但宜将再加工制造周期较长的部件作为关键部件备用。

设置备机或采用离线备用部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机泵的意外停车造成整个装置的停车或降负荷运行。

3.1.4 当介质中含有硫化氢、氯化物或其他会引起应力腐蚀的成分,或可能与铜或铜合金起反应的成分时,应在数据表或询价技术文件中明确。机泵选材应适应这些介质的要求。

3.1.5 机泵的总成应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管线、阀门、管件、电气、仪表及控制。

机泵制造厂不但应对供货范围内设备、管线、阀门、管件、电气、仪表及控制等负责,而且应对机泵的整体性能负全部责任,并应负责它们之间的合理匹配。

3.1.6 蒸汽夹套和冷却水夹套的设计压力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其外供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

3.1.7 冷却系统水侧的最小温升应符合公用工程条件。采用气体冷却器时,最小温升应大于或等于8℃;采用油冷却器时应大于或等于4℃。

3.1.8 机泵的整体设计应具有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结构设计宜在不必拆除壳体上的工艺管线的情况下易于拆装转子;工程设计时应保留足够的空间和通道,并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温、保冷和人身防护处理。

对于复杂设备,如果买方有要求,可在技术合同中要求泵制造厂负责现场组装指导。

3.1.9 机泵宜整体运输。对于超限设备,可分体运输。对于易碎零部件可在完成试验后拆除并单独运输,同时应做好配合面的标记,并应在安装说明书中说明。 tsaHP81oZvQF0ICD080IfNKjuHmhyafMNdk82KUotJRsMDHhTZtUKD/9wtReZ/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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