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1台或多台铝电解槽的计划停、开槽不应影响其他铝电解槽的生产,并应减少负荷变化对电网或自备电厂的冲击。
不停电停、开槽装置是可移动式机电设备,1个铝电解系列一般仅需配置1套~2套即可很好地满足计划停、开槽的需要,保证生产连续、高效进行,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对于计划停、开槽不应再选择系列停电的方式完成作业。但不停电停、开槽装置由于作业准备时间较长,且在漏槽等紧急事故下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也不应仓促使用。
3.0.2 对处于漏槽等紧急事故状态下的铝电解槽,不得使用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工艺及装置。
不停电停、开槽装置是可移动式机电设备,1个铝电解系列一般仅需配置1套~2套即可很好地满足计划停、开槽的需要,保证生产连续、高效进行,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对于计划停、开槽不应再选择系列停电的方式完成作业。但不停电停、开槽装置由于作业准备时间较长,且在漏槽等紧急事故下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也不应仓促使用。
3.0.3 铝电解槽在系列电流维持不变的工况下实现停、开槽,应使用不停电停、开槽装置,并应使用远距离断开或闭合短路口的机械开闭机构。
对于铝电解系列在不停电工况下停、开槽,除本规范规定的工艺及装置外,铝电解行业内有搭设熔断旁路、直接使用机械装置快速开闭短路口等多种工艺方法,实践证明均对铝电解生产运行及操作人员存在安全隐患,应严禁使用。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装置作为特种机电设备运行在高磁场、高温、高粉尘环境,如果直流负荷开关出现极端故障或严重误操作,在短路口断开或闭合过程中均会产生有害电弧,因此采用人工就地方式断开或闭合短路口无法确保操作人员不被电弧伤害,操作人员必须使用机械开闭机构在安全的距离以外完成作业,同时机械开闭机构具有良好的快速性和同步性能够有效降低极端工况下电弧对短路口的损伤程度。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4 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工艺及装置的设计,应采用已在实际生产运行中完成试验验证的技术原理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
3.0.5 不停电停、开槽装置的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范围应为-10℃~90℃;
2 空气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3 海拔高度不应大于3000m;
4 磁场强度不宜高于500Gs;
5 生产性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