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F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六,代码06。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管理站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煤炭专业委员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冶金工业预算定额总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定额站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威 杨振义 董广明 陈 东 张德清 牛保利储祥辉 丛树茂 李细荣 赵万里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佐民 胡传海 谢洪学 王海宏 倪 建 陈 彪陈光云 李成栋 单益新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 宇 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