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59—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F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六,代码06。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管理站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煤炭专业委员会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冶金工业预算定额总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定额站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威 杨振义 董广明 陈 东 张德清 牛保利储祥辉 丛树茂 李细荣 赵万里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佐民 胡传海 谢洪学 王海宏 倪 建 陈 彪陈光云 李成栋 单益新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 宇 郑玮皓
1.0.1 为规范矿山建设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矿山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矿山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矿山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矿山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明确了矿山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矿山建设工程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