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等公用事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的条款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