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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加强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指导准则,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在《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 413—93质量验收部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施工验收实践经验和成熟的科研成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本规范。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的规定是对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明确本规范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方面的内容,还与其他质量验收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或未包括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尚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d4MImO2bjxkvsUfRYGt4f/cqarletXRWocCY3fPjjJv6LIUlSFpI5r1lB3yV3r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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