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堆积坝勘察前应全面搜集、整理和分析与该堆积坝有关的资料。搜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尾矿的原矿类别,选矿方法与工艺,尾矿的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尾矿的颗粒组成等。
2 初期坝的结构形式,反滤和排渗设施的设置及其运行情况。
3 尾矿库的设计参数及使用后尾矿排放堆积方式、逐年堆积高度和运行情况,沉积滩的分布及其变化情况。
4 堆积坝及其附近其他构筑物分布情况。
5 堆积坝所在地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前期勘察资料。
6 堆积坝的变形、浸润线、排渗及溢流等方面的监测设施设置情况及观测数据,堆积坝渗漏情况及邻近区域的环境质量。
7 类似堆积坝的工程经验资料。
4.2.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堆积坝及其有关的外围。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区及复杂地段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500~1∶2000,有关的外围地段的比例尺宜为1∶2000~1∶5000。
2 对堆积坝有重大影响的坝的变形、裂缝、渗漏、流土、管涌等现象及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地质单元体,可扩大比例尺表示。
3 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测绘精度在相应比例尺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
4.2.3 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观测点宜按网状布置,对堆积坝有重大影响的地质单元体的点和边界应设地质观测点。
2 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在图上的间距宜为20mm~50mm。
3 地质观测点应采用测量仪器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