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有色金属加工机械安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的意见,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和材料进场,熔铸设备,轧机主机列设备,挤压设备,精整设备,开卷、卷取设备,退火、加热设备,其他设备,无负荷试运行。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88号,邮政编码:43007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 马文洲 喻振贤 李 汇 黄美程 田雨华
张有为 樊 勇 郑国忠 张 黎 张晨光
赵 明 赵景申 宋德周 张劲松 张建伟
聂玉栋
主要审查人: 江 嵩 余学德 王延伶 王 珊 刘风琴
周建平 尹太新 王 平 涂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