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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备进场验收

Ⅰ 主控项目

4.2.1 设备主机、配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和采购合同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根据设备出厂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对照设备检查。

本条规定是为了确认设备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4.2.2 呈散件供货状态的设备应附有出厂前的预组装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预组装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3 设备和零部件的包装箱均应完好无损,裸装或半裸装的设备和零部件均应无磕碰痕迹、破损、变形或腐蚀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通过对设备的包装箱及裸装设备的外观检查,可判断设备发运后是否受损。 6pgmvblT8ptAu3/dGqSOG9zJEQY0tWwIPVyawceCo0hJN8gmBGLwfMESn2vPCO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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