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铝母线的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母线焊接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铝母线材料和焊缝填充材料的品质、等级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 铝母线焊接的辅助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条用铝及铝合金线材》GB/T 3197和《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
铝母线原材料质量是决定整个铝母线焊接工程质量的基础。焊接与安装工作是不能优化材料品质的,因而对铝母线的原材料加以规定。
3.1.2 铝母线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具备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复检报告。
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是材料制造方对其材料质量的书面保证,是验证工作的对象。质量复检报告是指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对其中材料质量有怀疑经有资质合格的检验部门出具该材料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单;或甲、乙方因部分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书丢失需要复检材料质量状况的检验报告单。原材料出厂质量证书齐全的不再作复检。
3.1.3 铝母线材料开箱,除应核对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尚应检查材料外表质量;表面应无划伤、碰伤、氧化锈蚀斑点等缺陷。
这是及早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和解决的重要环节,也是为焊接安装工程顺利进展的一条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