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18章和5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构件和材料进场,设备、结构焊接,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圆筒形脉冲袋式除尘器,塑烧板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湿法静电除尘器,圆式干法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文氏管除尘器,洗涤塔、脱水器,除尘设备试运转。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邮政编码:114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十七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冶东北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邵波 刘禹 尹长生 徐长青 李支海 姜长平 刘传海 郭建平 乔春生 李中元 徐铁燕 刘仁品
主要审查人 :任文军 邹益昌 卢立香 苏平 王充 李成涛 汤清华 刘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