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干式柜工程抗震设计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干式柜工程抗震设计要求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第1.0.7条和第1.0.8条对室外燃气储气罐的抗震设计提出了要求,鉴于干式柜和湿式柜的危险性大致相同,发生事故时引起次生灾害的危险性也基本相同,故本规范参考该规范提出了干式柜的抗震设计要求。
3.0.2 送煤气操作或停煤气检修干式柜时,应采用氮气等惰化气体为置换介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第10.1.2条规定“吹扫或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考虑到蒸汽容易造成负压,而烟气的定义比较模糊,而从广义上来讲,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均属烟气,故作出本条规定。
3.0.3 干式柜外部电梯和内部吊笼必须采用防爆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内部吊笼在防爆1区,必须采用防爆型,外部电梯井道一般利用柜体作为支撑,与稀油柜柜体距离较近,机房通常在侧板外3m范围以内,产品成熟且投资增加也不多,国内习惯上也采用防爆型,故统一规定必须采用防爆型设备。
3.0.4 外部电梯应按现行特种设备规范和国家现行防爆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内部吊笼应执行生产厂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外部电梯目前应按现行特种设备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和防爆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由于现在内部吊笼尚未纳入国家质监部门的监察范围,故在现阶段,规定干式柜内部吊笼由使用单位严格按生产厂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管理和维护。
3.0.5 柜区应设置围墙与外部环境隔离,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围墙和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柜区;
2 当建设场所临近海洋、河流、湖泊、山崖不便于设置围墙时,临近侧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3 当柜区毗邻民用区域时,宜采用实体围墙。
干式柜区域应严禁无燃气专业知识的外人(尤其是小孩、残障人等)进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无论干式柜区域有人操作或无人操作,进入干式柜区域的人员必须取得干式柜管理部门的许可并登记备查。
围墙分为实体围墙和栅栏围墙,当干式柜建设场所临近海洋、河流、湖泊、山崖时,临近侧可以不设围墙,但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缺乏煤气知识的人员靠近干式柜。当干式柜毗邻农田、树林和厂区外道路等民用区域时,为防止小动物等进入柜区,宜采用实体围墙与外部环境隔离。
3.0.6 干式柜运行与维护岗位应选用身体健康人员,并宜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予以确认。有人值班的干式柜运行与维护岗位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
从事危化品作业与储存的职工应身体健康,配备2名值班人员有利于相互救助。
3.0.7 干式柜应设现场控制室,干式柜的控制、监视和报警等信号应送至24h有人值守处。
为调试和巡检方便,一般在现场设控制和监视干式柜的控制室(含电气室)。
3.0.8 干式柜运行与维护岗位应按储存气体特性配置便携式煤气浓度测定仪,并配备防爆型无线对讲机、呼吸器和防爆手电筒等设施。
干式柜运行维护岗位的危险性大,可能接触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化品,必须提供本条规定的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巡检工具。应根据储存介质成分来选择是配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还是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本规范中的有毒或可燃气体浓度测定仪(装置)简称为煤气浓度测定仪(装置)。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后一般可不配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3.0.9 干式柜活塞上部应设置固定式煤气浓度监测装置,其监测信号应送到干式柜的控制室并设置声、光报警的显示和记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储存无毒燃气的干式柜,在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有报警信号;
2 对储存有毒燃气的干式柜,在有毒燃气泄漏到活塞上方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所规定的浓度限值时,应有报警信号。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干式柜内部活塞上通风条件较差、逃生不易,为保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参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3.2.3条的规定和国家对煤气行业的要求,作出本条规定。
3.0.10 进入投运后的干式柜活塞上部工作的人员应携带煤气浓度测定仪和防爆型无线对讲机,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应穿易产生火花的鞋、袜,不得携带手机、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在活塞上宜使用不发火花的工具。
干式柜活塞与柜顶之间的空间通风条件较差,一旦燃气泄漏则可能达到爆炸限,遇火花即会爆炸。本条规定是参考《Low-pressure gasholders storing lighter-than-air gases》IGE/ SR/4(1996)第7.1.3条规定:“在危险的环境中,便携独立电气设备,例如无线电话,手电等,只有在证明安全时才可以使用”而作出的。
3.0.11 柜区内严禁烟火。干式柜侧板外侧6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腐蚀性物质和易燃物。
为防止车辆或火车撞坏干式柜、保证疏散方便和防火,《煤气柜安全建议书》IGE/SR/4(1973)第4.1.1条和《Low-pressure gasholders storing lighter-than-air gases》IGE/SR/4(1996)第5.1.3条和第6.1.2条均要求:“干式柜周围6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腐蚀性物质和易燃物”。
3.0.12 运行中的干式柜柜体侧板外侧40m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在干式柜工作状态下,干式柜附近的动火作业应受到严格控制,参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第10.1.2条作出本条规定。
3.0.13 下列干式柜作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1 柜体基础模板施工;
2 稀油柜浮升法安装、柜顶固定和活塞落底;
3 膜密封柜柜顶整体吊装;
4 柜体涂装;
5 调试;
6 柜体检修。
干式柜施工中有不少重要工序或施工节点的安全性应引起参建各方的重视,例如稀油柜浮升操作、柜顶固定和活塞落底、膜密封柜吊装柜顶、涂装等作业均为露天高处作业;又如,稀油柜调试过程大致分为:收尾检查、活塞与底板等区间清扫、设备单机试车、柜体注水注油、油泵站联动调试、活塞调平、侧板挂油、活塞全行程升降试验、柜体严密性试验、活塞快降试验、干式柜联动试验等步骤顺序进行,每个阶段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都有所差异。
煤气设施的检修属特殊作业,不少煤气柜发生事故都是在检修时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所致。我国现阶段许多干式柜的检修单位为钢结构制作或工业设备安装单位,缺乏煤气设施检修方面的安全防护知识、配套装备和相应的技能。检修前应对柜区实地考察、熟悉柜体各部位的安全通道、柜体及活塞的工作状态、工艺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及煤气管路系统的布置等。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调试及运行指导书和干式柜运行记录等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方案及检修安全应急预案。
3.0.14 进入活塞下部维护和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干式柜检修无关的所有气体进出口管必须可靠切断;
2 经取样,活塞下部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小于或等于200mg/m 3 (160ppm)时和可燃气体浓度降到其爆炸下限的20%以下后,停止置换,打开人孔和放散阀,加强干式柜内通风换气,直至活塞下方气体浓度检测合格为止;
3 在进入积灰厚的柜底板作业前应除去积灰中的煤气;
4 在活塞下部空间的沉淀物可能自燃的情况下,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安排专人监视;
5 在煤气防护人员监护下佩戴呼吸器和便携式煤气浓度检测仪,可初次进入活塞底部;
6 直到煤气防护人员确认活塞下部及死角部位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且含氧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的有关规定、通风良好后,才可不佩戴呼吸器;
7 每次进入活塞下部时应佩戴便携式煤气浓度检测仪,人员和工器具均应登记并确认返回,出入口处应有专人监护;
8 照明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干式柜活塞下部为封闭储存燃气的空间,在吹扫置换时打开的人孔和放散管无法覆盖整个圆周,通风条件很差,结合维护和检修操作实践作出本条规定。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切断煤气和氮气、蒸汽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和烫伤等意外事故的气体是检修安全所必需的,其中煤气还要求可靠切断。当然,如果冬天检修需要蒸汽,则蒸汽管不能切断,但应做到一旦不用蒸汽立即切断。
干式柜底板上积灰厚时,应先将灰尘中的煤气除去,例如:膜密封柜底板上的灰尘通常用水冲洗,将灰尘中的煤气挤出。
3.0.15 活塞下部严禁出现负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活塞下部负压会导致柜体密封煤气的钢板吸瘪,活塞密封装置无法正常工作,甚至焊缝拉裂造成煤气泄漏。在干式柜施工、调试、运行和检修等每个阶段,都应防止活塞下部出现负压,例如:浮升施工中,风机停机后由于昼夜温差变化可能形成柜内负压;联锁失效可能导致加压机将干式柜内抽为负压;干式柜停产检修期间,放散管和人孔全部关闭,温差变化形成负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