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钢铁企业喷雾焙烧法盐酸废液再生工程的实践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工艺设备与管道、电气自动化、站房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考核、运行与维护、节能与环保、安全与消防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邮政编码:4302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登封市昊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阿丽贝(鞍山)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
浙江佰通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宝鸡市华陆新特金属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项明武 万焕堂 秦 健 常勤学 关 翔
王 军 高俊峰 李大鹏 马如建 赵 海
闻景超 吴梓鸿 孙晓静 侯世英 林清鹏
丁 煜 黄中先 董卫杰 张宏伟 郑世义
郜东河 叶佰通 王德华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李长良 傅 雁 赵金标 利小民
尹志芳 曾庆刚 蔡晓峰 吴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