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以往执行的工作标准是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有色金属行业标准。为提高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水平,适应有色金属工业的工程勘察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
本规范属于标准系列中的专用标准,适用的工程建设项目包含了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
1.0.3 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有色金属工业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全面、正确反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本条规定是对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基本的、原则的要求。
1.0.4 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执行本规范,对本规范未规定或未涉及的,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