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焊接材料应与所焊钢材相匹配,且应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4.7.2 用于焊接罐底边缘板、罐壁板和罐壁开孔锻件、接管的焊接材料,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质量管理等除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 47018的有关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款。考虑到用于焊接罐壁板和罐壁开孔锻件、接管的焊接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质量管理等除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 47018的规定,故本条将原规范第4.7.2条拆分为两条而新增加了本条。
根据大型原油储罐焊接方法的需要,本规范引用的焊接材料标准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现行国家标准《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素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和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NB/T 47018.1~47018.4等标准。
4.7.3 当设计温度低于-20℃时罐底边缘板、罐壁板和罐壁开孔锻件、接管的焊接应选用高韧性焊接材料。
本条规定了当设计温度低于-20℃时,罐底边缘板、罐壁板和罐壁开孔锻件、接管的焊接应选用高韧性焊接材料的要求。删除了原规范第4.7.2条中规定的应选用“与母材成分和性能相同或相近的高韧性焊接材”的文字。
至于钢材的焊接材料选用,可根据设计需要,由设计人员凭经验或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 47015等相关资料进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