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绿化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并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本条是绿化的基本原则。用绿化消除和减少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具有良好的效果。绿化形式及植物的配置方式应根据不同功能及当地自然条件而选用。
5.6.2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
2 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
3 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不应与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4 不应妨碍水冷却设施的冷却效果。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中明确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 对房前屋后、路边、围墙边角的空地进行绿化;
2 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下面场地及地下管线带地面布置绿化;
3 应避免在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附近种植带花絮、绒毛的树木。
5.6.3 绿化布置宜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两侧;
2 生产管理区内及周边;
3 生产车间、装置及辅助建筑物周边;
4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周边;
5 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 厂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本条所推荐的重点绿化地段是在总结企业绿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执行中应根据工程条件灵活掌握,不局限本条所列地段。
5.6.4 绿化用水宜优先使用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