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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竖向设计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方(或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本条是竖向设计总的原则要求,竖向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综合比较,衡量的标准是为生产、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最少。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 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需要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 应适应厂区景观的要求;

8 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9 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设计相协调。

本条是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体要求:

2 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时,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用地;

3 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4 竖向设计的土方(或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

5 山区建厂对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破坏山坡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

6 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后果;

7 工厂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厂区围墙、地面标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 竖向设计应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和经营带来困难。

5.4.3 竖向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构)筑物体积、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选择设计形式。

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在确定采用何种形式时,要对本条所列条款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取。有些地段,虽然强调了利用地形、节约了土石方,但势必会增加厂区内的台阶之间连接的坡道、挡墙费用,也会增加生产运行费用。

5.4.4 场地平整、切坡等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和地下水位上升。

5.4.5 建(构)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0.15m以上,建(构)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高填方或软土地基的地段,应根据需要加大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

2 玻璃成品库,原(粉)料库(仓)等有装卸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及装卸作业需要的标高相协调;

3 位于填土地段的建筑物,在满足生产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基础埋置深度。

5.4.6 当工业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5%时,厂区竖向宜采用阶梯式布置,阶梯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的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的需要;

5 台阶的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高于6m;

6 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本条是对厂区的竖向布置作的规定。

1 本款主要是为便于生产管理,节省运输费用;

2 如果工厂受运输条件限制,应将要求道路坡度小的厂房布置在同一台阶;

3 可节省土方(或石方)及护坡支挡建(构)筑物基础等的投资;

4 本款是决定台阶宽度应考虑的因素;

5 在工业企业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5%,其地形不能满足所设置的台阶宽度和高度时,需结合与外部道路(铁路)的衔接,并满足排水的条件下,按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整平。

5.4.7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的平整坡度宜为0.3%~3%,困难地段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

2 厂区地面水排水设计宜采用暗管(沟)排水方式,当采用暗管(沟)有困难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方式;

3 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对厂容、卫生和安全要求较高的地段,应加盖板。 Rz3lHJg+6hYcCJueKDUIChjWCL/95FTADHFLCKOx+6dsPM/ATGwx6l4v03hgPmIn



5.5 管线综合布置

5.5.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光伏压延玻璃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管线综合布置是光伏压延玻璃工厂总图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工厂总图布置合理程度的标准之一。各种管线的性质、用途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统筹安排,合理地进行综合布置。

5.5.2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管线敷设方式有地上和地下两大类。地上敷设方式有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支撑式。地下敷设方式有直埋式、管沟式和共沟式。在满足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要求及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厂区给水、排水、循环水及电缆等管线,通常宜选用地下敷设方式;厂区易燃可燃液体、燃气、热力、压缩空气等管线,通常宜选用地上管架敷设方式。

5.5.3 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地上、地下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管线用地在企业用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综合敷设管线可以节约用地。

5.5.4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此两条规定是为了保护管线,保证安全生产、减少投资、方便交通运输而制定的。

5.5.5 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现象对管线的危害。

5.5.6 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近、远期工程的管线布置处理不当而形成不合理的布局,造成土地浪费、布置混乱、生产环境不佳,并给施工、检修、生产和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5.5.7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此3条是在调查和总结设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给水、排水、城镇燃气、电力、锅炉房、通讯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总图运输规范制定的。条文是在满足安全、管线施工、维护检修、减少相互间有害影响的条件下,达到安全生产、节约用地、减少能耗、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制定的。

5.5.8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5.9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5.10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A~附录C的规定时,可缩小10%~15%的净距。

改、扩建工程往往有许多制约因素,约束多、难度大,在不能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管线间最小水平净距值时,结合具体情况,可采取有效措施后适当减小净距,但减小净距的范围宜在10%~15%之间。 Rz3lHJg+6hYcCJueKDUIChjWCL/95FTADHFLCKOx+6dsPM/ATGwx6l4v03hgP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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