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方(或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本条是竖向设计总的原则要求,竖向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综合比较,衡量的标准是为生产、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最少。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 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6 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需要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 应适应厂区景观的要求;
8 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9 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设计相协调。
本条是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体要求:
2 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时,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用地;
3 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4 竖向设计的土方(或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
5 山区建厂对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破坏山坡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
6 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后果;
7 工厂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厂区围墙、地面标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 竖向设计应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和经营带来困难。
5.4.3 竖向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构)筑物体积、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选择设计形式。
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在确定采用何种形式时,要对本条所列条款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取。有些地段,虽然强调了利用地形、节约了土石方,但势必会增加厂区内的台阶之间连接的坡道、挡墙费用,也会增加生产运行费用。
5.4.4 场地平整、切坡等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和地下水位上升。
5.4.5 建(构)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0.15m以上,建(构)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高填方或软土地基的地段,应根据需要加大建(构)筑物的室内外高差;
2 玻璃成品库,原(粉)料库(仓)等有装卸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及装卸作业需要的标高相协调;
3 位于填土地段的建筑物,在满足生产及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基础埋置深度。
5.4.6 当工业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5%时,厂区竖向宜采用阶梯式布置,阶梯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的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的需要;
5 台阶的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高于6m;
6 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本条是对厂区的竖向布置作的规定。
1 本款主要是为便于生产管理,节省运输费用;
2 如果工厂受运输条件限制,应将要求道路坡度小的厂房布置在同一台阶;
3 可节省土方(或石方)及护坡支挡建(构)筑物基础等的投资;
4 本款是决定台阶宽度应考虑的因素;
5 在工业企业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5%,其地形不能满足所设置的台阶宽度和高度时,需结合与外部道路(铁路)的衔接,并满足排水的条件下,按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整平。
5.4.7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的平整坡度宜为0.3%~3%,困难地段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
2 厂区地面水排水设计宜采用暗管(沟)排水方式,当采用暗管(沟)有困难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方式;
3 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对厂容、卫生和安全要求较高的地段,应加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