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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总平面布置及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及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在总体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及节能、安全、防火、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本条强调总平面布置要按照批准的厂区总体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同时说明了总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各地方规划部门要求不尽相同,应与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后确定,以满足要求。

5.1.2 总图布置应节约、合理用地,并应提高土地利用率。

5.1.3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建(构)筑物等设施采用集中、联合、多层布置方式可减少占地面积和运输环节。

5.1.4 分期建设的工厂,应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统一规划。远期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当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及交通运输等要求上不宜分开时,可预留在厂区内,但应减少预留面积。

本条提出在合理布局的情况下,尽量将预留地放在厂外,可减少一期工程的用地面积,但此举往往与城市规划的用地产生矛盾,需与地方规划部门协调确定。

5.1.5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绿化布置及防火、安全、卫生、预留发展用地等的要求,厂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宜为20m~30m。

厂区通道宽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本条推荐的主要通道宽20m~30m,是指道路宽8m~10m,两侧管网带各宽6m~10m。在管网密集地带,宜取上限。

5.1.6 改建、扩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和建筑物拆迁面积,同时应减少改、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改建(或扩建)的过程中,使新老厂区的总平面设计更趋于紧凑合理,同时减少拆迁费用,降低改建(或扩建)工程的建设投资。

5.1.7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合理布置建(构)筑物等设施,可以减少基建工程量,节约工程费用。

5.1.8 在山区建厂时,工业场地及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山体稳定、承载力强的地段,并应防范侧邻山坡的失稳。

5.1.9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目的是避免交叉干扰,使物料沿着短捷的路径,顺畅地输送到各生产部位,确保安全生产,降低运输成本。

5.1.10 厂区建(构)筑物之间及建(构)筑物与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jJkVGy0vjau/zYSZ2HcvTOijnooEbOu/6GPgu+t1GH9UJf7JKskgeIYEaDaLlC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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