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厂址选择除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法规《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
4.2.2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原料、燃料、主要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水、电、气、汽等的供应、交通运输、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影响光伏压延玻璃工厂选址的主要因素有原料、燃料、运输及工厂本身的建设条件,应对上述各种因素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取综合效益最佳的厂址方案。
4.2.3 工厂选址时,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选用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厂址时,应合理确定竖向布置。
厂址位于山区时,竖向的布置与比较尤为重要。实践证明,如果有条件,将联合车间的热端布置在低台段(二层),而冷端布置在高台段(一层),无论是从工艺生产还是从节约土石方工程量考虑都是比较理想的。
4.2.4 厂区标高应比50年一遇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厂区应设计防洪设施;位于山区的工厂,厂区标高应出50年一遇洪水位1.0m以上,并应设计防洪、排洪的设施。防洪、排洪设施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时,厂内应配备排涝设施,且厂区标高应比设计内涝水位高出0.5m。
厂区标高的确定对于工厂的安全非常重要,目前很多光伏压延玻璃工厂采用的是一层建筑形式,熔窑、循环水等重要设施设置在地坑(地下室),一旦厂区洪水不能顺利排出,将会直接进入地坑,造成重大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事故。对于建在工业园区内的工厂,竖向标高及防、排涝措施在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有详细说明,可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