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高炉壳体荷载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表4.2.1 高炉壳体荷载
注:自重和设备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本条文中仅列举了作用于高炉壳体结构且在不同部位起控制作用的荷载。壳体结构计算不考虑风荷载作用。恒荷载中的设备重主要包括:炉顶设备、冷却设备、粗煤气管等重。活荷载中的炉顶料重主要是炉顶装料设备中的料重;炉体荷载是指高炉在正常操作、休风、悬料、崩料状态时风口及以上部位的荷载作用;气体压力应按不同区域、不同工况取内压标准值,表1给出了气体标准内压在不同工况下的数值,供设计人员参考;耐火砌材膨胀作用应根据材料种类和砌筑方案确定其膨胀推力,膨胀推力取值不小于0.1MPa;高炉壳体结构与框架水平连接处的水平力可根据高炉框架与壳体结构建立的整体模型计算确定。
表1 气体标准内压(MPa)
4.2.2 热风炉壳体荷载应按表4.2.2的规定确定。
表4.2.2 热风炉壳体荷载
气体压力,当无资料时,炉内气体压力可参照附录A采用;连接管道的作用力主要是管道内气体压力产生的盲板推力;外燃式热风炉相对位移作用主要指燃烧室和蓄热室两拱顶周期性相对位移作用,拉杆型外燃式热风炉不用考虑燃烧室拱顶与蓄热室拱顶相对位移的作用。
4.2.3 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荷载应按表4.2.3的规定确定。
表4.2.3 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荷载
4.2.4 除尘器壳体荷载应按表4.2.4的规定确定。
表4.2.4 除尘器壳体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