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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2.0.1 施工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文件。

取向硅钢生产线设备工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规定从事取向硅钢生产线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2.0.2 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中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0.3 施工图纸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文件。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文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2.0.4 质量检查和验收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会对工程造成严重后果。取向硅钢机械设备安装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计量规定,定期计量检验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0.5 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相关厂房应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现场应具备水源、电源、作业平面和作业空间,运输道路应畅通。

2.0.6 设备安装应设置中心基准线和基准点,埋设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并应定期复测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

取向硅钢生产线工程设备安装量大,种类多,各单体设备关联紧密,在设备安装前需要统一设置中心基准线和基准点,埋设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方便各单体设备安装过程中使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定期对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进行复测,并要形成书面记录留存。基准线和基准点的设置要符合以下原则:

(1)根据设计、安装的需要并按施工图及测量控制网绘制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布置图,按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并测量投点。应埋设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定期对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进行复测。

(2)中心标板、基准点埋设要牢固并应予以保护。

(3)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测量规范》YBJ 212的有关规定。

(4)基准线和基准点的施工测量中整个机组应尽量一次性施测完成,不宜间隔时间分多次测量,特别是机组纵向中心线,要确保其直线性。

2.0.7 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未经检验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与取向硅钢生产线设备工程相关的专业很多,例如土建专业、工业炉专业、机械管道专业、电气专业等。各专业之间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检查,例如土建基础完工后交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工后交工业炉砌筑,各专业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

2.0.8 设备二次灌浆及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文件。

取向硅钢生产线工程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二次灌浆、变速箱或齿轮箱的封闭等。二次灌浆是在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对基础和设备底座间进行灌浆,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2.0.9 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应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应准确无误。

取向硅钢生产线工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安全应的必要设施,其安装位置及要求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机组试运转中需要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其功能必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2.0.10 设备试运转前,设备安装应验收合格。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50252的有关规定,结合取向硅钢生产线工程设备安装的特点,本条文给出了取向硅钢生产线工程设备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本条文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是针对新建工程的,对应改扩建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2.0.11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执行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0.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机械设备全部检查点(值)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工艺钢结构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的检验也是重要的,本条对机械设备工程和工艺钢结构工程的一般项目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验收要求。

2.0.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文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应准确无误。

2.0.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外,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2.0.1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螺栓:螺栓、螺母和垫圈配置应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扣~3扣,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状况:应无漏油、漏气和漏水;

3 管道敷设: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4 隔声和隔热材料敷设:应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油漆涂刷:应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无外观缺陷;

7 焊缝:应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8 切口:切口处应无熔渣;

9 成品保护: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应保护良好;

10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管理有序,设备周围应无杂物。

以上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测量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

2.0.16 当检验项目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返工后的检验项,应重新进行质量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

2.0.17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或返工后仍不能满足质量和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签署验收合格。

机组设备的功能和安全使用是每条生产线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功能或安全使用都无法保证,这样的工程质量是无法满足生产线最基本的要求的,因此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满足生产线最基本的要求才能验收。

2.0.18 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参与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定,并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分包单位在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2.0.19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HfIgKE4+YIh3ynQgZkChZ052mcmHpC6ycoMn3Pmda1ZWnqyIwnGDsUBFo8lxY6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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