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中认真贯彻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铁炉顶煤气压力不小于0.08MPa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
目前国内已实施TRT技术的各类高炉,其顶压均在0.10MPa以上,经计算一般高炉顶压如小于0.10MPa,投入使用TRT装置不经济,也未有实施的情况,故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定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炉顶煤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08MPa的炼铁炉,但不表示现有TRT装置在炼铁炉顶煤气压力小于0.08MPa时不能工作。
对于煤气透平膨胀机作功带动其他旋转设备的系统,也可参照本规范。
1.0.3 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设计、制造、施工、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