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装炉煤的质量宜符合表4.1.1的要求。
表4.1.1 装炉煤的质量要求
装炉煤的质量要求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 严、宽适度。我国地域辽阔,资源分布不均,优质煤资源有限,且焦化企业遍及全国各地,条件各异。如对装炉煤质量要求过严,势必给资源利用和焦化企业采购带来困难;相反,如对装炉煤质量要求过低,也会造成焦炭质量下降,给炼铁生产带来不利。
本规范从装炉煤对炼焦生产的适应性、安全性以及能够生产出具有可使用性的焦炭这几方面提出了装炉煤的质量要求,且装炉煤的质量指标是控制在一定范围而未规定绝对数值。
2 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应根据用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最终按炼焦配煤实验结果确定。对捣固焦炉,为保证煤饼的稳定性,宜作煤料捣固试验。当装炉煤的挥发分较低、膨胀压力较大且采用捣固炼焦工艺时,为保证焦炉炉体安全,宜作煤饼膨胀压力试验。
3 为适应高炉大型化要求,与大型高炉相配套的焦炉在选择原料时应根据炼焦用煤的资源状况、供应条件以及高炉大型化对焦炭质量的要求等综合确定装炉煤的质量指标。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近年来我国焦炉装炉煤的实际情况,本规范规定装炉煤的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要求:
装炉煤水分:对于顶装焦炉,规定为“≤10%”。采用较低的装炉煤水分,可以降低运费、缩短结焦时间、减少炼焦耗热量、减小剩余氨水处理量以及延长焦炉炉龄等。但考虑到我国焦化企业多采用露天煤场,夏季雨水较多时装炉煤的水分较高(南方地区更加明显,部分企业装炉煤水分甚至达到14%及以上),且对装炉煤的水分缺乏有效控制手段,故在进行炼焦工艺设计时,应使所设计的焦炉在稍高的装炉煤水分如“≤14%”的情况下也能正常工作。国内外炼焦工艺设计中,如未特别指明,装炉煤水分一般按10%进行设计。
根据国内外捣固焦炉多年来的生产经验,采用9%~11%的水分有利于提高捣固煤饼的稳定性,故捣固焦炉的装炉煤水分规定为“9%~11%”。
装炉煤细度:对于顶装焦炉,规定为“76%~80%”,这是根据以下两方面资料确定的:一是全国各主要焦化企业近几年实际装炉煤细度的统计结果,二是国外各焦化企业总结的生产经验——为提高焦炭质量宜适度提高装炉煤细度。
对于捣固焦炉,规定为“≥90%”。根据国内外捣固焦炉多年来的生产经验,采用较高的细度指标有利于提高捣固煤饼的强度和稳定性,且近年来的生产实践表明,捣固煤料的粉碎能够达到该细度指标的要求。
装炉煤的灰分及硫分:鉴于“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所生产的冶金焦焦炭质量必须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所以本规范对装炉煤的灰分及硫分指标是按能生产出二级冶金焦来确定的。若要生产一级冶金焦或质量更高的焦炭,相应的装炉煤的灰分及硫分指标的限值应降低。
装炉煤的挥发分、粘结指数及胶质层指数:本规范中装炉煤挥发分的上限指标和粘结指数、胶质层指数的下限指标是根据装炉煤对炼焦生产的适应性、能生产出合格的焦炭以及充分利用各种炼焦煤资源等原则来确定的;而装炉煤挥发分的下限指标和粘结指数、胶质层指数的上限指标是根据近年来全国各主要焦化企业上述指标的统计结果来确定的。
在我国的炼焦煤资源中,粘结性差的高挥发分煤居多。为了合理利用资源,我国炼焦生产宜选择可以多配这类煤的工艺,而捣固焦炉在达到相同焦炭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多配弱粘结性高挥发分煤,所以捣固焦炉是适合上述要求的首选工艺。本规范正是以此来确定捣固焦炉装炉煤的挥发分、粘结指数和胶质层指数等指标的。相应地,采用多配弱粘结性高挥发分煤捣固炼焦时,全焦产率较低,煤气产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