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炼焦工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2—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3)、5.4.4(5)、7.3.1、8.1.5、8.1.6、8.1.7、8.1.10、8.2.5、8.2.7、8.2.8、8.2.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2c0wbmGsh7aaOaXWjINqtufksNztC8kQLJ5KHfnJSd655Fk+K1JnnKsMaYEvpY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