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测绘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加强过程控制与最终成果检验。各级检查应保存检查记录。
3.5.2 工程摄影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可按两级检查和最终验收方式进行。
两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是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作业部门进行的检查,过程检查是针对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生产流程、工序,除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也是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最终检查是在过程检查的基础上,由生产单位质量检查部门完成的检查工作,是针对整个生产单位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的合格验证,是生产单位的最后一道质量关。
测绘成果也是一种商品,测绘生产单位应该对其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验收工作可以由用户组织,也可以由测绘生产单位质量主管部门组织。本条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
3.5.3 一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检查应包括作业员自检、互检及检查员检查。
2 作业员的自检、互检应贯穿于作业的全过程。
3 检查员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起始资料的正确性;
2 )摘录数据的正确性;
3 )作业方法的正确性;
4 )外业测量记录、计算资料;
5 )计算程序和最后结果的正确性;
6 )图面检查率为100%、接图边检查率为100%;
7 )不同资料之间、新旧资料之间、作业组之间的吻合性;
8 )资料的完整性。
规定了两级检查的具体内容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
3.5.4 二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级检查应在一级检查完成后,由测绘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2 二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起算数据的正确性;
2 )对原始资料、计算资料、图件进行抽样检查;
3 )对重要成果进行检查或验算;
4 )复查一级检查记录;
5 )技术报告或说明书和有关图表是否正确与完整;
6 )技术报告或说明书中精度统计是否齐全正确;
7 )成果的精度指标是否达到本规范和技术设计书或方案的要求;
8 )成果是否满足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
3.5.5 不合格的成果经改正后应重新进行检查。
3.5.6 大型工程、特殊工程、合同或任务书约定需要验收的工程,应组织验收。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合同或任务书;
2 技术设计书或方案;
3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本条规定大型工程和特殊项目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对于小型工程和普通项目,视具体情况或事先约定确定是否进行验收工作。
3.5.7 资料提交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资料;
2 技术设计书或方案;
3 测量技术报告或说明书。
考虑到测绘过程资料繁多,中间资料对于用户既无意义又容易用错,本条列举了生产单位应该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