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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生产规模及产品

4.1.1 新建小型型钢生产线生产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小规格型钢为主要产品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25万t。

2 以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30万t。

3 以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50万t。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分类》GB/T 13304和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钢按化学成分和质量等级分为“四类八级”,钢种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中国钢铁工业生产统计指标体系》钢种分类表

4.1.2 产品品种划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小规格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八角钢等简单断面型钢宜划分为小型棒材类。

2 带肋钢筋和光圆钢筋宜划分为钢筋类。

3 小规格角钢、槽钢等复杂断面型钢宜划分为小规格型钢类。

4.1.3 主要品种的规格范围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棒材宜为直径 φ 8mm~ φ 50mm圆钢及相应断面的方钢、六角钢、八角钢、(5~20)mm×(30~100)mm扁钢;

2 钢筋直径宜为 φ 8mm~ φ 50mm;

3 角钢宜为2.5#~8#;

4 槽钢宜为5#~10#。 fbPRO58QvDc07F3UYA3Dz1TooTfEjDkVwV5yyNvDdK3jWxAtGnEANA6sfR7xtp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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