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当基础交付安装时,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测量记录及技术资料,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要求进行相关数据的复测。
检验方法:检查基础质量检验记录和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检验报告。
4.1.2 基础施工单位应在交付的基础上画出标高基准线和纵、横中心线;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
检验方法:检查基础实体。
本条要求设备基础实体具有相应标识。
4.1.3 块体式混凝土基础质量应符合表4.1.3-1~表4.1.3-3的规定。
表4.1.3-1 块体式混凝土基础质量标准(mm)
续表4.1.3-1
表4.1.3-2 框架式混凝土基础质量标准(mm)
续表4.1.3-2
注: H 1 为结构全高; h 1 为预埋管高度。
表4.1.3-3 钢构架式基础质量标准(mm)
注: L 1 为梁的长度; h 2 为上、下两地脚螺栓孔间的距离; L 2 为支座的长度; H 2 为支座高度。
4.1.4 卧式设备滑动端基础预埋板的上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挂渣、飞溅物。水平度为2mm/m。混凝土基础抹面不得高出预埋板的上表面。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现场测量。
4.1.5 球形储罐基础各部位(图4.1.5)施工质量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图4.1.5 球形储罐基础各部位尺寸检查示意
表4.1.5 球形储罐基础质量标准
续表4.1.5
注: D i 为球形储罐内直径。
4.1.6 基础混凝土表面不得有油渍及疏松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 放置垫铁处应铲平。
2 放置垫铁处以外应凿成麻面,以100mm×100mm面积内有3~5个深度不小于10mm的麻点为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用钢尺实测。
设备混凝土基础表面除放置垫铁处以外应凿成麻面,以保证基础二次灌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