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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

Ⅰ 一般规定

3.2.1 工业炉砌筑工程应于炉体基础、炉体钢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经检查合格并签订工序交接证明书后,才可进行施工。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炉体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以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

2 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

3 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或焊接严密性试验验收合格的证明;

4 钢结构和炉内设备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

5 可动炉子或炉子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

6 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证明;

7 上道工序成品的保护要求。

按基本建设施工程序,工序间交接时,对上一工序的建筑结构工程和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办理中间工序交接手续。否则不得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筑炉工程一般是工业炉系统工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做好炉体基础、炉体钢结构和有关设备安装的检查交接工作,是加强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条文中所列工序交接证明书的内容是历年来施工经验的总结,对保证筑炉工程质量、延长工业炉使用寿命等起着重要作用。

3.2.2 根据所要求的砌筑精细程度,耐火砌体可分为五类。各类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类砌体不应大于0.5mm;

2 Ⅰ类砌体不应大于1mm;

3 Ⅱ类砌体不应大于2mm;

4 Ⅲ类砌体不应大于3mm;

5 Ⅳ类砌体可大于3mm。

本条为耐火砌体按砌筑精细程度分类的定义。

3.2.3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3.2.3规定的数值。

表3.2.3 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续表3.2.3

工业炉砌体砖缝的厚度应根据工业炉的部位和使用条件确定。根据施工质量标准、砌筑的精细程度和施工经验,规定了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对砖缝厚度有特殊要求的部位或工业炉,应由设计规定。外部普通黏土砖是指“红砖”。

3.2.4 砌筑一般工业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4规定的数值。

表3.2.4 砌筑一般工业炉的允许偏差

续表3.2.4

3.2.5 特类砌体应精细加工,并应按其厚度和长度选分;Ⅰ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当砖的尺寸偏差达不到砖缝要求时应加工;Ⅱ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选砖时,砖的尺寸偏差应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当耐火制品的外形扭曲和尺寸偏差无法满足砌体的砌筑质量要求时,条文规定:对于特类砌体,强调先精细加工(加工精度0.15mm~0.25mm),然后按厚度和长度选分;对于Ⅰ类砌体,先按厚度和长度选分,当砖的外形、尺寸偏差达不到要求时,则应进行加工;当通过选分达不到Ⅱ类砌体的砌筑标准时,条文规定“必要时可加工”。

3.2.6 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预砌筑,并应做好记录。

对于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预砌筑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序。通过预砌筑,可以检查耐火制品的外形尺寸能否满足砌体的质量要求;提供加工的依据和各种不同偏差的耐火砖相互搭配的方法;审查设计图纸和耐火制品是否有误;检查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便于施工人员进一步了解炉体结构和掌握施工要领。

3.2.7 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由仪器测量确定。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本条强调按设计要求由仪器测量确定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是为了减少测量误差,保证砌体的几何尺寸准确。

3.2.8 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砌体与埋设件之间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因无法补装,如砌筑时不及时安装,势必造成返工。

3.2.9 炉底和炉墙砌体与炉内设置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应按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条文强调按设计规定仔细留设间隙,是为了确保投产后传送装置能正常运转。施工时,该间隙尺寸一般不得留成负偏差。

3.2.10 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应预防受湿。

条文强调砌体在施工直至投产前的全过程中,都应预防受湿。当砌体受到水淋或浸泡时,砖缝内耐火泥浆会被溶蚀,形成空缝,砌体结构强度降低。此外,砌体受湿后含水量增加,给烘炉带来困难。

3.2.11 砌体应错缝砌筑。

错缝砌筑能增加砌体的结构强度,保证其整体性,是砌筑的基本要求。

3.2.12 湿砌砌体砖缝中的耐火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并填平压实。

耐火泥浆饱满是砌筑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生产实践表明,内衬的破坏首先从砌体的砖缝处开始。砖缝是砌体的薄弱环节,湿砌时所有的砖缝均应耐火泥浆饱满,不得有空缝、花脸。对砌体表面进行勾缝,可以将砖缝内的耐火泥浆压实,使空缝得以弥补。

3.2.13 砌耐火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不得直接在砌体上砍凿耐火砖。耐火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直接在砌体上砍凿耐火砖,会使干涸后的耐火泥浆与耐火砖脱离,导致砌体被震活,破坏其整体性。强调“直接”二字,是因为某些非重要的砌体,允许垫木块或砖块手工加工耐火砖。

3.2.14 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应留槎时,应做成阶梯形的斜槎。

留设阶梯形斜槎后再继续砌砖,能使砌体砖缝内的耐火泥浆饱满,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和结构强度。留设阶梯形斜槎也便于检查墙面的平整度。一般情况下,不应留设直槎。

3.2.15 耐火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工作面。

经过砍凿加工,原砖面部分被削掉。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直接承受熔体或渣侵蚀及烟气流冲刷的能力显著下降。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工作面时,砌体容易损坏,一般不应这样做。鉴于某些墙拐角处的砌体,设计采用直形砖砌筑,又非加工不可的情况,条文强调“不宜”。

3.2.16 砌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等,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几何尺寸并清理杂物。

3.2.17 砌体膨胀缝的尺寸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规定留设。当设计对膨胀缝的尺寸没有规定时,每米砌体膨胀缝的平均尺寸可采用下列数据:

1 黏土砖砌体为5mm~6mm;

2 高铝砖砌体为7mm~8mm;

3 刚玉砖砌体为9mm~10mm;

4 镁铝砖砌体为10mm~11mm;

5 硅砖砌体为12mm~13mm;

6 镁砖砌体为10mm~14mm。

耐火制品的线膨胀与耐火砌体的线膨胀关系密切,但又不尽相同。砌体的线膨胀包括耐火制品的线膨胀与砖缝(含耐火泥浆)的线膨胀。根据耐火制品的线膨胀数值,结合生产、施工的实践经验,条文将几种最常用的耐火砌体每米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列入其中。

3.2.18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和砌体中的孔洞。

砌体膨胀缝的留设位置应由设计规定。当设计没有规定时,根据实践经验,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三叉口等受力部位、砌体中的孔洞等。

3.2.19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为了避免熔体或渣的渗透及烟气的窜漏,同时使外层砌体、炉壳不直接接触火焰和承受高温,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为了加强砌体的整体性,上、下层膨胀缝宜错开,尽可能避免通缝。条文强调“宜”,是因为有特殊情况存在。

3.2.20 当耐火砌体工作层的膨胀缝与隔热层砌体贯通时,该处的隔热耐火砖应用耐火砖代替。拱顶贯穿膨胀缝应用耐火砖(或块)覆盖。

为了避免熔体或渣的渗透及烟气的窜漏,该处砌体隔热耐火砖应用耐火砖替代,拱顶的贯穿膨胀缝应用耐火砖(或块)覆盖。

3.2.21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应按规定填充材料。

如果膨胀缝留设不均匀、不平直,或者掉入砖屑等杂物,则无法均匀地吸收烘炉和生产时砌体的膨胀,严重时还可能导致砌体变形,甚至破坏。为防止膨胀缝内掉入砖屑等杂物,缝内应按规定填入皱纹马粪纸、发泡苯乙烯等填充材料。

3.2.22 托砖板与其下部砌体之间、托砖板上部砌体与下部砌体之间均应留有间隙。间隙尺寸及填充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条文规定留有间隙是为了吸收下部砌体烘炉、生产时向上的膨胀。

3.2.23 当托砖板下的膨胀缝不能满足设计尺寸时,可加工托砖板下部的耐火砖。加工后耐火砖的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

为了满足水平膨胀缝的尺寸和在托砖板下面的位置,可以改变砖缝的厚度或加工托砖板下面的两层砖,加工后耐火砖的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

3.2.24 当砌体与设备、构件、埋设件和孔洞有关联时,应根据膨胀后尺寸的变化,确定砌体的冷态尺寸或膨胀间隙。

砌体受热膨胀后的位置应与固定在炉壳上的冷却板、金属烧嘴、看火孔和热电偶等的位置相互匹配,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予以重视。

3.2.25 当基础有沉降缝时,上部砌体应留设沉降缝。缝内应用耐火陶瓷纤维或其他填料塞紧。

为避免建(构)筑物不均衡下沉对建(构)筑物及设备造成损害,在基础内应设置沉降缝,并沿此缝垂直地向上延伸,在建(构)筑物和砌体内也相应地留设沉降缝。例如,在烟道与烟囱的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砌体内沉降缝的填充材料可根据烟气流和地下水位等情况,分别采用耐火陶瓷纤维、沥青或其他填料。

3.2.26 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用塞尺检查,塞尺宽度为15mm,塞尺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当用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该砖缝即认为合格。不得使用端头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

当砌体的砖缝厚度符合要求时,可能出现由于砖面的凹凸或缺棱造成局部砖缝厚度超过规定的现象。因此,将塞尺插入深度放宽至20mm作为检查砖缝厚度的标准。

3.2.27 耐火砌体的砖缝厚度和耐火泥浆饱满度应及时检查。一般工业炉及工业炉的一般部位,耐火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对气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体或渣侵蚀的部位,其砖缝的耐火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工业炉砌体砖缝的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 2 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Ⅰ类砌体应为4处;

2 Ⅱ类砌体应为4处;

3 Ⅲ类砌体应为5处;

4 Ⅳ类砌体应为5处。

这两条适用于砌筑时的检查(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中间检查和交工验收时的检查。砖缝厚度和耐火泥浆饱满度是衡量砌体质量的两项重要指标。耐火泥浆饱满度的具体数值是根据多年施工实践确定的。耐火泥浆饱满度的检查应是抽查性质,当检查合格后,不宜再频繁地进行。条文强调砌砖时“应及时检查”砖缝厚度和耐火泥浆饱满度,以示与验收检查的区别。有熔体或渣侵蚀的部位是指在常压条件下工作的部位。本条对砌体砖缝厚度的验收检查作出统一规定,作为对砌体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和交工验收的依据,不足5m 2 面积的炉子按5m 2 计。在做中间检查和交工验收检查时,被检查的位置应是随机的。特类砌体因工况条件苛刻,对砖缝厚度要求严格,故另行规定检查验收标准。

3.2.28 特类砌体每5m 2 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4处。

Ⅱ 底和墙

3.2.29 炉底应放线砌筑。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要时可加工第一层耐火砖。砌筑反拱底前,应用样板找准砌筑弧形拱的基面。

底层找平是确保上面几层砌体横平竖直的先决条件。砌筑炉底前,应先找平基础。必要时,可通过加工第一层耐火砖找平。不得借助加大砖缝或加工找平最上一层耐火砖的方法找平炉底。反拱底砌体砌在弧形面的底基(耐火捣打料、耐火浇注料、加工砖等)上。该弧形面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反拱底的砌筑质量,故应用弧形样板找正。

3.2.30 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应符合设计规定。经常检修的炉底应砌成活底。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先砌炉底后砌炉墙为死底,反之为活底。

3.2.31 砌筑可动炉底时,可动炉底与相关部位之间的间隙应按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按规定的尺寸仔细留设间隙是为了确保可动炉底生产时能正常运行。该间隙尺寸一般为正偏差。

3.2.32 砌筑斜坡炉底时,其工作层可退台或错台砌筑。下部所形成的空隙部分可用相应材质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填实并找平。

工作层因退台或错台砌筑,其下部所形成的空隙采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或耐火捣打料填实并找平,比用加工尖角砖的方法砌筑质量好、进度快。

3.2.33 反拱底应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

反拱底的中心比四周低。砌筑时,必然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

3.2.34 非弧形炉底、通道底的最上层砖的长边方向,应与炉料、熔体、渣或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

条文强调最上层砖的长边方向(长缝方向)应与炉料、熔体、渣或气体等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主要是为了增强砌体对炉料、熔体、渣以及烟气流的抗侵蚀、抗冲刷的能力,延长炉子的使用寿命。

3.2.35 直墙应立标杆拉线砌筑。当两面均为工作面时,应同时拉线砌筑。炉墙砌体应横平竖直。

通过拉线的砌筑方法,保证炉墙砌体横平竖直。

3.2.36 圆形炉墙宜按中心线砌筑。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偏差和半径偏差符合炉内形要求时,可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

根据施工经验,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偏差和半径偏差符合炉内形要求时,以炉壳为导面砌筑圆形炉墙或卧式圆形砌体,其偏差不会超过一般工业炉砌筑的允许偏差。

3.2.37 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偏差和半径偏差符合炉内形要求时,卧式圆形砌体应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

3.2.38 弧形墙应按样板放线砌筑,并应用样板检查墙的几何尺寸。加工后合门砖的宽度不应小于原砖宽度的1/2。

弧形墙不同于直形墙,不能立标杆拉线砌筑。故应按弧形样板放线砌筑,并用样板控制墙的几何尺寸。以炉壳为导面砌筑弧形墙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

3.2.39 具有拉钩砖或挂砖的炉墙,其砖槽的受拉面应与挂件靠紧,砖槽的其余各面与挂件间应保留间隙。

砖槽的受拉面应与挂件靠紧。否则挂件不受力,无法起作用。砖槽的其余各面与挂件间应保留间隙,不得卡死,是为了确保砌体受热膨胀不受阻。

3.2.40 炉墙内的拉砖杆和拉砖钩(图3.2.40)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砖杆应平直,其弯曲度每米长不宜超过3mm;

2 拉砖杆不得出现不拉或虚拉的现象;

3 拉砖杆在纵向膨胀缝处应断开;

4 拉砖钩应平直地嵌入耐火砖内。

图3.2.40 炉墙拉砖杆和拉砖钩

1—炉壳钢板;2—隔热层;3—拉砖钩;4—拉砖杆;5—耐火砖

拉砖钩只有平直地嵌入耐火砖内并不得一端翘起,才能将耐火砖拉紧。拉砖杆的作用是增加炉墙砌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并且通过拉砖钩将炉壳钢板和炉墙砌体连接在一起。本条中的四款要求是保证炉壳钢板、拉砖杆、拉砖钩和砌体连接成整体的基本条件。

3.2.41 隔热耐火砖砌体的拉砖钩(或锚固钩)应位于隔热耐火砖的中间。当拉砖钩(或锚固钩)遇到砖缝或膨胀缝时,可水平转动拉砖钩(或锚固钩),其嵌入处与砖缝或膨胀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图3.2.41)。

图3.2.41 拉砖钩(或锚固钩)转动

1—炉壳钢板;2—隔热层;3—拉砖钩(或锚固钩);4—托砖板;5—水平转动的拉砖钩(或锚固钩);6—砖缝或膨胀缝;7—隔热耐火砖

拉砖钩(或锚固钩)位于隔热耐火砖的中间时,受力才均衡。施工中拉砖钩(或锚固钩)如遇到砖缝或膨胀缝,拉砖钩(或锚固钩)基本失去作用。因此,条文规定将拉砖钩(或锚固钩)水平转动一个角度,使其嵌入处与砖缝或膨胀缝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0mm。

3.2.42 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上、下两层重缝与相邻两环的通缝不得在同一地点。圆形炉墙的合门砖应均匀分布。

圆形炉墙一般采用楔形砖和直形砖配合砌筑。重缝不可避免,但应尽量减少,并不得集中在一起。砖缝与砖缝之间的最小距离一般控制在10mm~30mm,施工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3.2.43 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应按设计标高找平,表面应平整。拱脚砖与中心线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拱脚砖下的炉墙上表面的表面平整偏差见表3.2.4的规定。砌筑拱脚砖前,应按中心线找齐两侧炉墙,使其跨度符合设计尺寸。防止拱脚面偏扭是保证拱和拱顶砌筑质量的重要措施。

Ⅲ 拱和拱顶

3.2.44 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应满足支撑强度要求

拱胎及其支柱是拱和拱顶砌筑的关键,如其支撑强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将会导致拱和拱顶塌陷,严重时还会造成安全事故。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2.45 拱胎的弧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胎面应平整。拱胎应支设正确和牢固,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和拱顶。

为保证拱和拱顶砌体的放射缝与半径方向相吻合,内表面平整,强调制作的拱胎应符合设计弧度,胎面应平整。板条宽度及其相互间间隙的大小取决于拱的跨度、砖的外形尺寸、是否便于检查砌体下部的砖缝厚度等因素,不宜作出具体规定。

3.2.46 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应靠紧,并应经检查合格。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拉杆应调整固定,并应经检查合格。

本条是砌筑拱顶的基本要求。如果拱脚梁与骨架立柱没有靠紧或骨架和拉杆未经调整固定就砌筑,当打完锁砖、拆除拱胎后,拱顶可能松动、散架,甚至坍塌。

3.2.47 拱脚表面应平整,角度应正确。拱脚不得用加厚砖缝的方法找平。

拱脚表面平整、角度正确,是确保拱的砌筑质量的基本要求。用加厚砖缝的方法找平拱脚会导致拱脚砖砌体受力不均衡。

3.2.48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当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完后,才可砌筑拱和拱顶。拱脚砖后面不得砌筑隔热耐火砖或硅藻土砖。隔热耐火砖拱顶的拱脚砖后面,可砌与拱顶相应材质的耐火砖。

砌筑拱和拱顶时,由于拱砖的自重和打入锁砖的原因,在两侧拱脚的方向会产生水平推力。为了确保安全和砌筑质量,要求拱脚砖后面的砌体应先于拱和拱顶砌筑,避免拱和拱顶的砌体因无支撑而产生位移,甚至坍塌。隔热耐火砖和硅藻土砖的强度较低,条文规定耐火砖拱顶的拱脚砖后面不得砌筑隔热耐火砖或硅藻土砖。

3.2.49 拱和拱顶宜错缝砌筑。错缝砌筑的拱和拱顶应沿纵向缝拉线砌筑,砖面应平直。

除有专门规定外,拱和拱顶一般错缝砌筑,故条文采用“宜”。沿拱和拱顶的纵向缝拉线砌筑并保持砖面平直,是防止拱和拱顶砌体收口时出现偏扭、减少锁砖加工量的重要措施。

3.2.50 拱和拱顶上部找平层的加工砖,可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注料代替。

拱和拱顶上部找平层的加工砖用相应材质的耐火浇注料代替,可以避免砖加工。

3.2.51 跨度不同的拱和拱顶宜环砌。环砌拱和拱顶的砖环面应平整,且应与纵向中心线垂直。

跨度不同的拱和拱顶“宜环砌”意味着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错缝砌筑的方式。

3.2.52 拱和拱顶应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时,拱砖的大小头不得倒置。

拱和拱顶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能保证拱胎受力均衡,避免出现偏重现象。砌筑拱和拱顶时,拱砖大小头倒置将导致“抽签”,破坏整个拱和拱顶。

3.2.53 拱和拱顶的放射缝应与半径方向相吻合。拱和拱顶的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

拱和拱顶的放射缝与半径方向相吻合,能避免砌体内表面出现错牙,并获得正确的内形,拱内受力情况也最为理想。由于拱和拱顶的跨度不同,以及耐火砖形状尺寸的标准化,大部分拱和拱顶砌体内需要夹入一定数量的直形砖或两种楔形砖混合使用。因此,局部放射缝可能不通过圆心。但是,几块砖组合起来,其放射缝还是应该有规则地趋近圆心。条文规定拱和拱顶的内表面应平整,不仅整齐美观,而且使得生产过程中的气流顺行,减少涡流损失,同时说明砌体的放射缝与半径方向基本上是吻合的。

3.2.54 锁砖应按拱和拱顶的中心线对称均匀分布。跨度3m以下的拱和拱顶每环应打入1块锁砖,跨度3m~6m的拱和拱顶每环应打入3块锁砖,跨度6m以上的拱和拱顶每环应打入5块锁砖。

按中心线对称均匀分布锁砖,是为了打入锁砖时,拱和拱顶的砌体受力均衡。锁砖的作用是为了加强砌体的紧密性,减少拱砖的下沉量。锁砖的数量与拱和拱顶跨度的大小应有一定的关系。跨度越大,锁砖应越多。根据施工经验,条文规定跨度3m以下的拱和拱顶每环应打入1块锁砖,跨度3m~6m每环应打入3块,跨度6m以上每环应打入5块。

3.2.55 锁砖砌入拱和拱顶内的深度宜为砖长的2/3~3/4,同一拱和拱顶内锁砖砌入的深度应一致。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时均匀地打入。打入锁砖应使用木锤,使用铁锤时应垫以木块。

锁砖砌入拱和拱顶内的深度应适宜。砌入过深起不到锁砖的作用,砌入太浅锁砖则打不下去或将锁砖打坏。“同一拱和拱顶内锁砖砌入的深度应一致”,“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时均匀地打入”,都是为了使拱和拱顶砌体受力均衡。

3.2.56 锁砖不得使用小于原砖厚度2/3的砖或加工长侧面使大面成楔形的砖。

打入锁砖时,锁砖本身不仅受到垂直向下的打击力,还受到两侧砌体阻止其嵌入的挤压力。若锁砖加工得太薄,则极易打断。故条文规定不得使用小于原砖厚度2/3的锁砖。为防止拱和拱顶砌体的收口部位出现扭斜的情况,条文规定不得采用加工长侧面使大面成楔形的锁砖。合门砖尺寸不一,需要逐块加工。

3.2.57 砌筑球形拱顶应采用金属卡钩和拱胎相结合的方法。球形拱顶应逐环砌筑,并应及时合门,留槎不宜超过三环。合门砖应均匀分布,并应检查砌体的几何尺寸和放射缝的准确性。

采用金属卡钩和拱胎相结合的方法砌筑球形拱顶是成熟的施工方法。条文强调逐环砌筑并及时合门,留槎不宜超过三环,是保证砌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需要。对于球形拱顶的上半部,尤为重要。砌筑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几何尺寸和放射缝的准确性,以控制球形拱顶内表面的弧度。

3.2.58 吊挂砖应预砌筑,并应选分和编号,必要时可加工。吊挂平顶的吊挂砖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平顶的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3mm。当吊挂砖的耳环上缘与吊挂小梁之间有间隙时,应用薄钢片塞紧。砌筑吊挂平顶时,边砖同炉墙接触处应留设膨胀缝。斜坡炉顶应从下面的转折处开始向两端砌筑。

如果吊挂平顶的吊挂砖从两侧向中间砌筑,由于砖的外形尺寸的偏差等因素,合门时必将需要加工锁砖或放大砖缝,不利于控制砌筑质量。因此条文规定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砖的耳环上缘与吊挂小梁之间的间隙用薄钢片塞紧,是为了防止该吊挂砖产生“抽签”而形成凸台。对吊挂砖进行预砌筑、选分和编号,其目的是检查外形尺寸是否能满足砌筑的要求,并确定不同偏差的耐火砖的搭配方案。

3.2.59 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吊挂砖用于较重要的位置。如果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出现横向裂纹,生产时吊挂砖可能断裂或脱落,导致漏气蹿火,影响正常生产。

3.2.60 炉顶吊挂砖砌完后,应在炉顶上面灌缝,并应在规定的部位铺砌隔热制品。

吊挂砖属异形制品。为防止砌体漏气蹿火,规定砌完后应在炉顶上面用耐火泥浆灌缝。

3.2.61 具有吊杆、螺母结构的吊挂砖砌完后,应将吊杆的螺母拧紧。拧紧螺母时,吊挂砖不得向上移动,吊钩应紧靠吊挂砖孔的上缘。

具有吊杆、螺母结构的吊挂砖砌完后,应及时将吊杆的螺母拧紧。其目的是使其定位紧固,不致因松动而产生“抽签”。

3.2.62 吊挂拱顶应环砌。环缝彼此应平行,并应与炉顶纵向中心线保持垂直。开始砌筑吊挂拱顶时,应先按设计要求砌一环,然后以此环为基准依次砌筑。

条文强调环砌的吊挂拱顶,每环砖应保持平直,避免合门处出现偏扭、倾斜等现象。

3.2.63 吊挂拱顶应分环锁紧,各环锁紧度应一致。锁砖锁紧后应立即将吊挂长销穿好。

各环锁紧度一致可使整个拱顶受力均衡。拱胎拆除后,拱顶的下沉也比较均匀。

3.2.64 跨度大于5m的拱胎在拆除前,应设置测量拱顶下沉的标志;拱胎拆除后,应做好下沉记录。

一般而言,跨度大于5m的拱胎拆除以后,拱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下沉。太大的下沉量将导致拱顶砌体变形,结构强度降低。为此,规定设置测量拱顶下沉的标志,做好下沉记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该下沉标志亦可作为烘炉时观测拱顶上升的基准点。

3.2.65 拆除拱顶的拱胎 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 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 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

为了确保安全,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以后,才可拆除拱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Ⅳ 管道

3.2.66 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有喷涂层时,应将喷涂层找圆,并应以此为导面进行砌筑。

为了保证管道内衬的设计厚度、不加工耐火砖,砌筑时应以管壳为导面。当管壳内有喷涂层时,可将喷涂层找圆,并以此为基础来控制砌体的内径。

3.2.67 管道内衬可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浇注,管道连接处应预留焊接空间,安装后应及时补砌或浇注。当管道砌体的直径小于600mm或矩形断面小于500mm×600mm时,应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浇注,每段长不应超过3m。

只要现场条件许可,管道内的砌体不论管道直径大小均可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浇注。并强调当管道砌体的直径小于600mm或矩形断面小于500mm×600mm时,因操作空间小、难于砌筑,应采取在地面上分段砌筑或浇注的方法。

3.2.68 环形管道内衬应以管壳为导面分段砌筑,各段内衬的连接处应砌成直缝。

环形管道系由多段管壳焊接而成,其横截面呈多边形。当管道内衬以管壳为导面分段砌筑时,各段管壳的接焊缝处的内衬应相应砌成直缝,并仔细加工耐火砖。

3.2.69 管道各岔口处宜采用耐火浇注料浇注或采用组合砖砌筑。

管道各岔口处采用耐火浇注料,施工简单方便,效果良好。采用组合砖可以减少现场砖加工,提高砌体的质量。

Ⅴ 烟道

3.2.70 烟道拱顶应错缝砌筑,形状复杂的拱顶可环砌。

根据设计规定和施工经验,强调烟道拱顶应错缝砌筑。但锥形拱等部位的拱顶只能环砌。

3.2.71 地下烟道砌体使用的耐火泥浆,可掺入质量比为10%~20%,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掺入水泥主要是使耐火泥浆凝固且有一定的强度,增强耐火泥浆抗地下水浸泡、冲刷的能力。

3.2.72 没有混凝土墙的地下烟道的拱顶,应在烟道墙外完成回填土后才可砌筑。当烟道墙较高或较薄时,烟道墙应采取防止向内倾倒的措施。

在砌筑没有混凝土墙的地下烟道时,应首先完成墙外的回填土,然后砌筑拱顶。回填土能吸收拱顶砌体因自重产生的水平推力,保证安全。当烟道墙较薄或较高时,墙外回填土的夯实容易使墙体出现位移。故条文强调应采取防止向内倾倒的措施,如在烟道内壁支设木支撑等。

3.2.73 砌筑烟道闸门附近的砌体时,应按设计留设间隙。回转闸门底座上表面应高于烟道底上表面。

烟道闸门附近的砌体应按设计留设间隙,避免安装闸门时加工砌体。当采用回转闸门时,为便于生产时闸门能回转自如,回转闸门底座的上表面应略高于烟道底的上表面。

3.2.74 当烟道闸门具有框架结构时,闸门附近砌体应在框架安装定位后砌筑。与框架接触的耐火砖应加工,当设计未规定两者之间的间隙时,应使用相应材质的稠耐火泥浆填实。

当采用具有框架结构的烟道闸门时,如果先砌砖后安装框架,则无法保证砌体的质量。本条强调闸门框架安装定位后再砌筑。设计未规定两者之间的间隙时,应用稠耐火泥浆填实,使之接合严密,与框架接触的耐火砖应仔细加工。 NTa4DJ2N18Bcn1bkFC7gjCAFtGM6gJE+391Jyk/yFHB2JfXb8eu6BUxGNvN2Px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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