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1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4、3.2.65、4.1.6、4.3.10、4.4.13、6.3.11、7.1.9、7.1.39、7.1.53、8.1.2、8.2.11、9.2.7、10.8.10、12.3.7、13.3.9、20.0.4、2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