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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耐火浇注料

4.3.1 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为防止与隔热砌体接触的耐火浇注料被吸走大量水分后强度降低,规定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4.3.2 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加液量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变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量容器。

耐火浇注料中往往含有相当多的超细粉,混合加水后黏性大,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耐火浇注料中外加剂使其对搅拌时间和加液量非常敏感。充分的搅拌时间和适宜的加液量能保证浇注料具有应有的流动性,并获得最佳性能。

4.3.3 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得使用。

耐火浇注料的初凝时间受施工中环境温度、搅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通常要求在30min内浇注完毕。当气温较高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已经发生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搅拌后再次使用会影响砌体的性能和施工质量。

4.3.4 耐火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埋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或金属埋设件与耐火浇注料接触部分应根据设计规定设置膨胀缓冲层。

耐火浇注料与钢筋或金属埋设件的膨胀系数相差很大,尤其是钢筋较长或金属埋设件较大时,会在耐火浇注料衬体内部产生很大的膨胀应力,甚至破坏耐火浇注料。钢筋或金属埋设件设在非受热面,可以降低其工作温度,使其对耐火浇注料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设置膨胀缓冲层可以减小膨胀应力。

4.3.5 整体浇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没有规定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检验结果设置。对于黏土质或高铝质的耐火浇注料等,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还可采用下列数据:

1 黏土耐火浇注料为4mm~6mm;

2 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3 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mm~8mm;

4 水玻璃耐火浇注料为4mm~6mm;

5 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5mm~8mm。

由于耐火浇注料原料及生产技术不同,其在加热过程中呈现的线性膨胀变化也不同,故膨胀缝的设置应由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没有规定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GB/T 7320的检验结果设置。本条所列数据是根据多年来施工检测的线膨胀系数值计算而得,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4.3.6 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振动棒或平板振动器。使用振动棒时,浇注层厚度不应超过振动棒工作部分长度的1.25倍;使用平板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200mm。

为保证耐火浇注料密实,一般采用振动棒或平板振动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或人工捣固。本次修订将“插入式振捣器”修改为“振动棒”,表达更明确。

4.3.7 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止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隔热耐火浇注料采用机械振捣易使耐火浇注料体积密度增大,隔热效果降低。施工时应采取控制振幅、振动时间等相应措施。

4.3.8 耐火浇注料施工应连续进行。在前层耐火浇注料初凝前,应将次层耐火浇注料浇注完毕。间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施工缝应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处。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施工后的耐火浇注料具有良好的整体性。施工缝应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处,由锚固砖隔断,从而增强其整体性。

4.3.9 耐火浇注料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当无设计规定时,可按表4.3.9的规定执行。耐火浇注料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及振动。

表4.3.9 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制度

注:1 潮湿养护应在硬化开始后覆盖并浇水,浇水次数以能保持潮湿状态为宜。

2 蒸汽养护的升温速度宜为10℃/h~15℃/h,降温速度不宜超过40℃/h。

耐火浇注料因结合剂不同,养护的方法和要求条件也不同。施工人员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养护。养护期间,浇注料强度逐渐增加,应防止外力或振动对其造成破坏。

4.3.10 承重模板应在耐火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拆除 热硬性耐火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拆模

耐火浇注料的硬化与温度等关系密切,不宜规定拆模时间。对于承重模板,只有当耐火浇注料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能承受本身的荷载时,才可拆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11 耐火浇注料的现场浇注质量,对每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应每20m 3 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不足此数亦作一批检验。当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试块检验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条为耐火浇注料施工时留置试块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一般只检验烘干强度。当烘干强度值异常时,宜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4.3.12 耐火浇注料衬体表面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但不得有裂缝、孔洞、剥落等缺陷。

耐火浇注料表面的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会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蹿火、漏气、整体结构强度低等隐患,严重时还会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而干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表面微裂纹不会对砌体的整体质量构成影响,故允许存在。

4.3.13 运到施工现场的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的表面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单位印记;

2 质量检验合格印记;

3 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

4 吊点标志;

5 生产日期。

标记明显清楚可避免误放、误拿,有利于施工现场的管理。

4.3.14 耐火浇注料预制件不宜露天码放。当需露天码放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耐火浇注料预制件遇水或受潮后,强度降低,其质量会受到影响。

4.3.15 码放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预制件的受力情况。炉顶预制件不宜码放,当需码放时,不得直接码放在炉顶预制件的吊挂砖上。

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的常温强度不高,码放时应避免因预制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不当,产生应力集中,损坏预制件。

4.3.16 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应设有吊装环,当需要制作临时吊具时,应按吊装要求执行。起吊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耐火浇注料预制件吊运时应轻起轻放。

起吊耐火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将承受动荷载,故要求强度达到设计规定。

4.3.17 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过程中,每块吊挂砖应均衡受力,不得受损。

吊挂砖是炉顶耐火浇注料预制件中的重要部分,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吊挂砖受损,会影响炉顶的使用寿命。

4.3.18 耐火浇注料预制件砌体缝隙的宽度及处理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hGw7K/hiOB4V+G6RmOaXCSfxsS1oq9rv89mta/7gjd6hFFqJHkLC8K5tuuZM5Z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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