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所砌筑的耐火制品相匹配。耐火砌体常用的耐火泥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耐火砌体砖缝内耐火泥浆的工作条件与耐火砖完全相同,如工作温度、熔体或渣的侵蚀以及烟气流的冲刷等。因此,耐火泥浆的主要技术指标(耐火度、化学成分)应略高于耐火砖或与之相同。
4.2.2 砌筑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砌确定耐火泥浆的加液量,并应检验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
影响耐火泥浆砌筑性能的因素很多,诸如耐火泥浆的粒度、结合黏土的加入量、外加剂、加液量和耐火制品的吸水性等。因此条文强调耐火泥浆砌筑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砌确定其稠度和加液量,并检验该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主要是粘接时间。根据我国国内大量的工程实践,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以1.0min~1.5min为宜。
4.2.3 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应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0min~1.5min。
4.2.4 耐火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匹配。耐火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耐火泥浆的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
注:耐火砌体的分类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执行。
表4.2.4的稠度值系参照国内工程的实践和试验数据而制订。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 第1部分:稠度试验方法(锥入度法)》GB/T 22459.1,锥入的深度作为稠度值,精确至0.1mm。即稠度320的耐火泥浆,其锥入深度为32mm。
4.2.5 测定耐火泥浆的稠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 第1部分:稠度试验方法(锥入度法)》GB/T 22459.1的有关规定执行。测定耐火泥浆的粘接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耐火泥浆 第3部分:粘接时间试验方法》GB/T 22459.3的有关规定执行。
4.2.6 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耐火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规定砖缝厚度的30%。
鉴于在施工现场配制耐火泥浆不易准确且混合不匀,条文强调应采用成品泥浆。根据施工经验,耐火泥浆粒径偏大时,砖缝厚度不易保证。故规定耐火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规定砖缝厚度的30%。
4.2.7 耐火泥浆应按规定的配合比配制、计量准确,并应搅拌均匀。
4.2.8 不同牌号的耐火泥浆搅拌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具和泥浆槽。
不同牌号的耐火泥浆如果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其砌筑性能和高温性能会受到影响。大型筑炉工程中,耐火泥浆品种多,容易混淆,应特别注意。
4.2.9 掺有水泥、水玻璃的耐火泥浆及镁质耐火泥浆,搅拌后应及时使用。已初凝的耐火泥浆不得使用。
水泥耐火泥浆为水硬性泥浆,水玻璃耐火泥浆为气硬性泥浆,镁质耐火泥浆为化学结合泥浆。这三种耐火泥浆搁置一段时间会呈现硬化,故规定搅拌后应及时使用。性能类似的其他耐火泥浆也应符合本条规定。如果耐火泥浆呈现初凝,砌筑时则丧失强度,不能使用。因此,配制好的耐火泥浆应在初凝前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