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不定形耐火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不得使用。
不定形耐火材料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施工性能及施工后内衬的质量会受到影响。对于未搅拌均匀的不定形耐火材料,若包装袋破损、材料明显外泄,剩下材料的级配就不准确,不得再用。
着力,应除去其表面的浮锈、油污等杂物。若设计对除锈等级提出要求,还应按设计规定除锈。
4.1.2 与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触的钢结构和设备的表面,应清除浮锈、油污、杂物。
4.1.3 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搅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中不得再任意加水或其他添加物。
额外加入水或其他添加物,虽有利于施工,但会影响耐火材料的理化性能。
4.1.4 不定形耐火材料搅拌过程中,需要加入钢纤维、结合剂、外加剂时,添加物应搅拌均匀。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了保证耐火材料产品的性能均一,添加的钢纤维、外加剂等应搅拌均匀。
4.1.5 不定形耐火材料搅拌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用水应经化验,其氯离子(Cl-)的浓度不应超过300mg/L。
使用海水、含有有害杂质的水等,一方面会影响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施工性能及硬化过程,另一方面会降低不定形耐火材料。
4.1.6 模板安装应尺寸准确 、 稳固 , 模板接缝应严密 , 施工过程中模板不得产生变形 、 位移 、 漏浆 , 且应采取防粘措施 。 捣打时 , 连接件 、 加固件不得脱开 。
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模板变形、位移、漏浆,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安装牢固,能够抵抗强烈的冲击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1.7 锚固砖或吊挂砖的外形和尺寸应逐块检查和验收。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锚固砖、吊挂砖是内衬与钢结构之间荷载力的传递元件。如果某块锚固砖或吊挂砖有裂纹等缺陷,尤其是主要受力处有横向裂纹,该块锚固砖或吊挂砖可能在拉力和剪力的作用下断裂。断裂之后,它所负担的荷载将转移到相邻的锚固砖或吊挂砖上,形成超载,其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应严格检查,保证所有埋入内衬的锚固砖或吊挂砖都合格。
4.1.8 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与炉壳或吊挂梁垂直。在浇注、喷涂施工前,锚固砖或吊挂砖应预先润湿。
条文规定是为了保证每一块锚固砖或吊挂砖都能均匀受力,避免个别砖因超载而断裂。锚固钩等金属件高温下会失去强度或因变形过大而松弛。为避免温度过高,其四周不得填料,便于散热。
锚固砖或吊挂砖预先湿润,可防止其从耐火浇注料或耐火喷涂料中吸收水分,避免料体因局部干燥过快而开裂。
4.1.9 锚固砖、锚固座与锚固钩应互相拉紧,锚固砖应能随炉墙的胀缩而起落。锚固钩四周不得填料。
4.1.10 吊挂砖与吊挂梁之间应楔紧。烘炉前应拆除楔垫。
4.1.11 振动棒、捣固锤不宜直接作用于锚固砖或吊挂砖上。当需直接作用于锚固砖或吊挂砖上时,应垫木板。
锚固砖或吊挂砖是集中传力元件,其损坏会导致炉顶坍落、炉墙倾斜等事故。因此,施工中应注意保护,防止振捣工具将其损坏。
4.1.12 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的尺寸允许偏差可按耐火砖内衬的要求确定。
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根据炉种及部位在施工方面、投产后工艺方面的要求而定,故原则上应与耐火砖内衬的要求相一致。但在不定形耐火材料中,某些材料如耐火可塑料、刚喷涂完的耐火喷涂料等容易修整到指定的尺寸;而另外一些材料,如水硬性耐火浇注料等,拆模后则不易修整,故可参照对耐火砖内衬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