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隔热耐磨衬里工程的质量,满足催化裂化装置长周期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的隔热耐磨衬里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范围限制在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是基于目前的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内介质温度皆小于800 ℃,按本规范要求的隔热耐磨衬里,完全可满足要求。
1.0.3 隔热耐磨衬里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iNolOiW9y2RhLT+4kMXUx94FNaBDWg2TagqTYOSLoDqrIf6zMe/z6AmWhXz+kF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