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75—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4(2)、7.2.11、7.4.2(3、4、5)、8.2.4(1)、8.3.5、10.1.2、11.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cCishbYv0psddwFgZhATRhEggOJQWivpP5oIDrYjOYr3sRCr4t/wFyuYMS+uB4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