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高炉喷吹用煤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选择灰分低、含硫量少、可磨性能好的煤作为喷吹煤。喷吹煤质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喷吹煤质量
现行国家标准《高炉炼铁工艺设计规范》GB 50427中,对于高炉喷吹用煤的质量提出了如下要求:高炉喷吹用煤应根据各地资源条件,选择灰分低、含硫少、可磨性能好的煤作为喷吹煤。喷吹煤质量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喷吹煤质量要求
3.3.2 煤的胶质层厚度不应大于10mm。
为了防止喷吹煤粉在风口和喷枪结焦,对煤的胶质层厚度要求越薄越好。考虑到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喷吹煤种,因而提出了胶质层厚度不应大于10mm的要求。
3.3.3 煤的特质应符合燃烧性能良好,着火温度低,反应性强和发热值高的要求。
3.3.4 原煤的粒度不宜大于40mm,入磨水分不宜大于12%。
由于煤粉在风口前燃烧的时间很短,要求“煤的燃烧性能良好,着火温度低,反应性强”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