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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了推动喷煤技术的发展,确保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达到更好的资源与能源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1 在我国,第一个高炉喷吹煤粉试验始于1963年。随着喷煤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高炉喷煤已经在我国大中小高炉上得到了推广应用。直至目前,它已经是我国高炉不可缺少的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并用廉价的动力煤代替昂贵的冶金焦的重大技术措施。按照我国的产业政策,今后,尚有大量的高炉及喷煤系统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本规范的制订对于推动喷煤技术的发展,确保新的或改造的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安全生产的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煤粉制备流程,例如,烟气自循环流程的应用,既保证了系统的安全操作,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原有一些操作规程难以适应烟气自循环流程的实施,有必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

3 合理的设备选型是工程设计的重要课题,它对于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和节约投资关系很大,因此,对于影响主要设备选型的工艺参数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4 近年来,我国的喷煤技术已经开始走向世界,没有自己的技术规范,在技术出口的谈判、签约和执行合同过程中都是很困难的。本规范的编制将为推动我国喷煤技术走向国外市场以及加强与国外的技术交流创造良好的条件。

5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面总结我国多年来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以下内容:

1 )对于高炉喷吹煤粉工程的工艺和设备,富氧鼓风及氧气输送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电气和仪表控制,能源介质,防火、安全和环保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

2 )制粉系统除了包括传统流程外,还纳入了近年来新出现的烟气自循环制粉流程以及混合喷吹等相关内容;

3 )参照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并结合设计和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于高炉喷吹煤粉工程所属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作出了区域划分;

4 )对于煤粉仓和喷吹罐的设计压力提出了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高炉喷吹煤粉工程的设计,也适用于熔融还原炉的喷吹煤粉工程的设计,不适合于原煤场内原煤储运设施的设计。

熔融还原是近年发展起来的非高炉炼铁装置。尽管熔融还原的流程是多种多样的,但其熔融气化炉所需的部分燃料是通过气力输送的方法吹入炉内的。本规范将烟气自循环流程纳入其中后,完全可以适应熔融还原炉喷吹煤粉系统的需要。

1.0.3 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坚持循环经济的原则,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靠实用。

1.0.4 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是针对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编制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凡在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但是,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涉及的专业面很广,对于公用专业所涉及的标准、规范不再作重复规定,设计中同样应参照执行。 h+Wr1RaI/7Cvq88MNSifvqxckU/5o+gbdNQ2eJMXm6tVpBYPFPw80WnLMjnYjM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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