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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设计及施工前应进行工程勘察,当拟建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岩土工程勘察。

3.1.2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工程勘察应包括调查、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

一般调查主要是既往资料等信息的概略收集,即施工前调查,初步判断采用锚固结构的可行性,并根据其结果制订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为锚固结构的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资料,需要查明锚固结构以及其影响区域的地质分层、力学特性、地下水状况,并根据需要对岩土地基的化学性质等进行调查。对特殊地层和新型锚固结构应通过专项技术研究及现场试验确定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3.1.3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工程勘察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特殊地层是指严重影响锚杆和锚固结构的力学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以及施工特别困难的地层。如膨胀性地层、高地应力岩层、松散破碎岩层、淤泥和淤泥质土、承压水地层和强腐蚀性地层等。对特殊地层和新型锚杆,除应进行常规地质勘察和调查外,还应进行锚杆适应性试验或锚杆性能综合试验,以确定锚杆在特殊地层中的适应性(地层的可钻性、可注性、对施工方法的适应性)和长期可靠性。

专项技术研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锚杆综合性能,包括锚杆极限承载力、预应力损失、蠕变性能等;

(2)锚杆施工的可行性,确定施工工艺和必要的技术措施,包括裂隙发育及松散破碎地层应对锚固段孔壁进行不透水性试验;

(3)锚杆防腐保护体系的有效性;

(4)锚杆的经济指标。

3.1.4 下列情况应进行专项试验研究:

1 锚固地层为特殊地层;

2 采用新型锚杆及锚固结构的工程。 sz5Ku58kQhZZj9JauZ+SO8GRdQgPzStxKBY/93bggawGL0nQKuR6JpvzGA1KJ+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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