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选矿厂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按原矿、精矿的运输条件和选矿生产工艺流程沿山坡自上而下进行布置。
选矿厂多位于矿山,按原矿、精矿的运输条件和选矿生产工艺流程沿山坡自上而下进行布置可充分利用重力运输,减少运输能耗。
5.3.2 粗破碎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原矿运输系统相协调。
2 粗破碎车间的受矿槽和卸矿平台处应有布置运输线路等设施所必需的场地。
3 粗破碎车间的地形坡度宜为30%~50%。
粗破碎车间的布置与原矿运输系统相协调是指二者在平面和竖向上协调,以尽量缩短原矿运输距离,尽量使运输线路在重车方向呈下坡。当原矿采用铁路运输时,受矿槽卸矿平台处需布置铁路站场,通常称破碎站。破碎站一般配置有卸车线、空车停放线、机车走行线及轨道衡线等,要求有较开阔的场地。当原矿采用汽车运输时,受矿槽卸车平台处需布置汽车卸矿及回车场地。
粗破碎车间的地形坡度为30%~50%是为了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3.3 选矿主厂房应布置在场地较开阔、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段,该地段的地形坡度应与选矿工艺流程要求相适应。
主厂房检修跨一侧应与厂区道路相连,并应设置必要的堆放场地。
选矿主厂房包括磨矿和选别两个工段,设备重,要求地基承载力高。
为使矿浆自流,不同的选矿工艺对地形的坡度有不同的要求,故要求地形坡度应与选矿工艺流程的要求相适应。
5.3.4 焙烧磁选厂的主厂房、煤气发生站应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焙烧磁选厂的主厂房、煤气发生站产生烟尘和有害气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风频的上风侧以减少对其他车间的污染。
5.3.5 尾矿浓缩池及砂泵站等尾矿设施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并低于主厂房集中布置。
2 应力求矿浆自流,管路顺直、短捷。
3 浓缩池处地形坡度不宜大于2%~10%。
尾矿浓缩池及砂泵站等尾矿设施靠近并低于主厂房集中布置是为了缩短主厂房排尾矿的距离,减少管网长度,并使矿浆自流,节省输送能耗。
浓缩池半径大,占地大,地形相对平缓可节省土石方工程量和挡护工程量。
5.3.6 精矿仓的布置应方便精矿运输线路的连接。当选矿厂与烧结(或球团)车间联合布置时,精矿仓应靠近烧结(或球团)配料室一侧布置。
当选矿厂与烧结厂联合布置时,为便于胶带运输机输送精矿,缩短运距,精矿仓应靠近烧结配料室一侧布置。
5.3.7 选矿试验室、化验室、办公室、检修设施应布置在产生烟尘多的破碎筛分厂房、焙烧炉、锅炉房等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化验室的防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1.11条的规定。
化验室仪器需防振、防电磁场,应避免厂内产生振源的车间和设施及产生电磁场设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