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03—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1、2、3、4、5、6、7、8、9)、4.7.5、4.7.6、4.7.7、5.9.6、7.1.6、7.2.13(2)、7.3.1(4、5、6)、7.3.3(2)、16.1.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HhHB+O0trVlnPd6rUb/zbkYktIO0J0V3y3Kgm/M66PwaT81Bp14K0FlSzQYSmd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