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矿山工业场地各项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原则下,宜靠近露天采场或井(硐)口集中布置。
矿山生产从采剥、运输直到破碎和选矿,是一项从物料采、装、运到加工的连续生产工艺过程。因此,矿山工业场地在条件允许时,一般应靠近采场或井(硐)口集中布置,这不仅可缩短物料运距,缩短工程管线的长度,降低成本,方便管理,节约用地,还有利于就近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兼顾使用检修设施,减少空驶行程。
4.4.2 采矿工业场地宜集中布置。但对由多个采矿场组成的矿山,集中布置不经济时,宜分散布置。
露天采矿场范围广、高差大及地形条件复杂时,采矿工业场地可分散布置。
采矿工业场地直接为采矿、剥离、排土运输等生产工艺服务,为便于采、装、运输设备的维护与检修,通常宜靠近采场和运输系统交汇处或终端适当位置(如铁路的矿山站、汽车运输矿岩线路交汇集中点、卸矿平台等)集中建设,以便于协作和集中管理。
当矿点较多,各矿点分布较远或山坡露天矿开采比高较大时,综合考虑生产、管理、成本等因素后,采矿工业场地也可分散布置。
4.4.3 分期开采的露天采矿场及采矿工业场地,有条件时,宜分别布置在不同爆破危险界限外。
根据我国矿山建设发展状况,不宜强调把工业场地布置在最终爆破危险界限以外,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开采境界线,按照工业场地的用途及构成,并考虑不同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同设计使用年限,分别布置在相应的爆破危险界限外。
4.4.4 选矿工业场地应根据精矿流向和开拓运输方式,尽量靠近露天采矿场或矿石运输的井(硐)口布置;当有多个相距不远的采矿场时,宜靠近较大的采矿场集中布置,必要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由于我国矿山以贫矿为主,选矿量比较大,原矿运输量大,故选矿场应尽量靠近露天采矿场或矿石运输的井(硐)口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