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文件。
挤压钢管工程设备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规定对从事挤压钢管生产线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2.0.2 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中对安装质量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0.3 施工图纸变更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文件。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2.0.4 质量检查和验收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校准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会对工程造成严重后果。机械设备安装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计量规定,定期计量检验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0.5 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相关厂房应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现场应具备水源、电源、作业平面和作业空间,运输道路应畅通。
2.0.6 设备安装应设置中心基准线和基准点,埋设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并应定期复测永久性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
2.0.7 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未经检验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8 设备二次灌浆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文件。
2.0.9 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应准确无误。
挤压钢管生产线工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安全的必要设施,其安装位置及要求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机组试运转中需要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其功能必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10 设备试运转前,设备安装应验收合格。
2.0.11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执行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 50252的规定,结合挤压钢管生产线工程设备安装的特点,本条给出了挤压钢管生产线工程设备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的原则,本条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是针对新建工程的,对应改扩建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
2.0.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机械设备应全部符合本规范质量标准要求;
3 质量验收记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完整。
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的检验也是重要的,本条对机械设备工程和工艺钢结构工程的一般项目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验收要求。
2.0.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文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限位开关动作应准确无误。
2.0.1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合格;
4 观感质量验收应合格。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外,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2.0.1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各项随机抽查不应少于10处:
1 连接螺栓的螺栓、螺母和垫圈配置应齐全,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扣~3扣,外露螺纹应无损伤,螺栓拧入方向除构造原因外应一致;
2 密封面不应漏油、漏气、漏水;
3 管道布置应合理,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
4 隔声和隔热材料应层厚均匀,绑扎牢固,表面平整;
5 油漆涂刷应涂层均匀,无漏涂,无脱皮,无皱皮和气泡,色泽一致;
6 走台、梯子、栏杆应固定牢固,无外观缺陷;
7 焊缝应焊波均匀,焊渣和飞溅物清理干净;
8 切口处应无熔渣;
9 成品设备应无缺损,裸露加工面应保护良好;
10 施工现场应管理有序,设备周围无杂物。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测量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
2.0.16 当检验项目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应返工后对检验项重新进行质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
2.0.17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或返工后仍不能满足质量和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签署验收合格。
机组设备的功能和安全使用是每条生产线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功能或者安全使用都无法保证,这样的工程质量是无法满足生产线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此条作为强制条文,规定必须满足生产线最基本的要求才能验收。
2.0.18 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评定,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 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参与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的检查评定,并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分包单位在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有备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19 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
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4 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