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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单位应编制设备及材料进场计划。

4.1.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设备开箱后应妥善保护。

4.1.3 设备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开箱检验应形成检验记录,应办理设备交接手续;2 设备开箱检验应按装箱单清点设备数量,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型号、规格;

3 检查设备表面质量应无缺损、无变形、无锈蚀,对于有缺陷的应及时记录;

4 设备随机资料应妥善保存或移交业主方,应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安装前,设备开箱检验是必要的程序,设备开箱时建设、施工、设备厂家等各相关方代表均应参加,并应形成验收记录。检验内容主要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箱号、设备表面质量、有无缺损件、随机文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混装设备清点分箱分类等。

4.1.4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在设备或包装箱标识位置,应有保护措施。

4.1.5 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建账入库,放置整齐,并有标识和防损伤措施。

4.1.6 设备及材料应设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做好报验工作。 VvHzSJLbtumm0KYG04KY740W/eL1hOlW1biZLVm5/RcolI2v1tuYSy0/GfFt6X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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