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本条规定了确定太阳辐射照度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附录C所列数据是推算值,非实测值。
本规范所给出的太阳辐射照度值是根据地理纬度和7月大气透明度,并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应用相关太阳辐射的研究成果通过计算确定的。
关于计算太阳辐射照度的基础数据及其确定方法说明如下:这里所说的基础数据,是指垂直于太阳光线表面上的直接辐射照度 S 和水平面上的总辐射照度 Q 。原规范的基础数据是基于观测记录用逐时的 S 和 Q 值,采用近10年中每年6月至9月内舍去15个~20个高峰值的较大值的历年平均值。实践证明,这一统计方法虽然较为烦琐,但它所确定的基础数据的量值已为大家所接受。本规范参照这一量值。根据我国相关太阳辐射研究中给出的不同大气透明度和不同太阳高度角下的 S 和 Q 值,按照不同纬度、不同时刻(6~18时)的太阳高度角用内插法确定太阳辐射照度。
4.3.2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本条规定了垂直面和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
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的:
式中: J zz ——各朝向垂直面上的太阳总辐射照度(W/m 2 );
J zp ——水平面上的太阳总辐射照度(W/m 2 );
J z ——各朝向垂直面的直接辐射照度(W/m 2 );
J p ——水平面的直接辐射照度(W/m 2 );
D ——散射辐射照度(W/m 2 );
D f ——地面反射辐射照度(W/m 2 )。
各纬度带和各大气透明度等级的计算结果列于本规范附录C。
4.3.3 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本条规定了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根据相关资料,将3mm厚的普通平板玻璃定义为标准玻璃。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度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的:
式中: J cz ——各朝向垂直面和水平面透过标准窗玻璃的直接辐射照度(W/m 2 );
μ θ ———太阳直接辐射入射率;
D cz ——透过各朝向垂直面标准窗玻璃的散射辐射照度(W/m 2 );
D cp ——透过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散射辐射照度(W/m 2 );
μ d ———太阳散射辐射入射率。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各纬度带和各大气透明度等级的计算结果列于本规范附录E。
4.3.4 采用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应根据本规范附录E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4.3.4确定。
表4.3.4 大气透明度等级
本条规定了当地大气透明度等级的确定方法。
为了按本规范附录C和附录D查取当地的太阳辐射照度值,需要确定当地的计算大气透明度等级。为此,本条给出了根据当地大气压力确定大气透明度的等级,并在本规范附录E中给出了夏季空气调节用的计算大气透明度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