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通用术语、专用术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罗小未 王建强 车学娅 俞蕴洁 顾均 张华 朱茜 刘庆 宫力维 陈华宁 金峻 桑椹
主要审查人 :魏敦山 赵冠谦 高冀生 董丹申 叶谋兆 沈国尧 欧阳康 陈云琪 孔志成 高小平 姜文源